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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受审 呼格父母庭审中途离场

赵全部承认检方指控其3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未涉“4·9奸杀案”;其父母拒为儿子请律师,拒听庭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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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中院第十法庭受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庭审中途离场。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 摄
赵志红当年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
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 摄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系列案。这是该案休庭9年后再次开庭审理。此前,赵志红自称为导致呼格吉勒图殒命的“4·9奸杀案”“真凶”。

  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市中院通过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有关赵志红抢劫、盗窃犯罪部分于上午9时30分公开审理;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部分于下午2时30分开始审理,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

  赵志红的律师谢飞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检方共指控了3起强奸、杀人案,赵志红全部予以承认,但庭审还暂未涉及“4·9奸杀案”。

  赵志红系列案备受关注,源于“4·9奸杀案”。这起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报案者、时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警方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奸杀案”。

  2014年12月15日,经过再审,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赵志红追加起诉,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资料显示,赵志红,1972年出生,身高1.62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初中文化,无业。1996年至2005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市赛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其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庭审1

  赵志红承认3起抢劫盗窃案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共指控赵志红犯4起抢劫、盗窃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市某小区抢劫了下班回家的池某某;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市范围内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庭审中,赵志红对指控的盗窃金戒指的事情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承认。

  赵志红称,金戒指是自己买了打算送给媳妇的生日礼物。因为提供不了证据来证明是自己购买的,所以被警方认定为是偷的。

  其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那天已经做了很久的询问,最后问的这一起案子。当时只想快点了结这一件,就承认了。”赵志红说。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的事实均认为证据不足。

  庭审2

  呼格父亲:看一眼送一程

  在上午开庭前,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曾说,赵志红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我们看到了他“良心发现”,“今天我们就是来看一眼、送一程”。

  当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庭审现场的赵志红,留着光头,穿着一件蓝色和深灰色相间的棉袄,一条黑色运动裤。较之此前新闻上出现的照片,他胖了一些,也白了一点。

  在接受法庭调查过程中,赵志红都很冷静,说话声音低沉,其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他对一些关键的日子记忆清晰,他记得检方送达起诉书的时间是去年12月16日。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坐在法庭的最后一排,当赵志红被法警押送进法庭时,两位老人坐直身子、伸长了脖子,仔细打量着赵志红。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此前曾说,她和老伴儿想亲耳听听,赵志红会对“4·9奸杀案”说些什么。

  但昨日上午的庭审只涉及抢劫和盗窃案,与“4·9奸杀案”案情暂时没有关联。庭审10多分钟后,呼格吉勒图父母默默离场。据新华社报道,走出法庭后,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

  ■ 追访

  律师称赵仍承认“4·9案”

  赵志红的律师谢飞告诉新京报记者,检察机关共指控赵志红犯22起案件。涉及抢劫、盗窃、强奸和杀人。

  昨日下午的庭审中,检方共指控了3起强奸、杀人案,赵志红全部予以承认。但还暂未涉及“4·9奸杀案”。

  谢飞说,在会见赵志红时,他仍然承认自己是上述案件的“真凶”。

  1月4日,赵志红的父亲赵国喜对新京报记者说,大概一周前,法院的人来到家中,询问他们夫妇是否给赵志红请律师。“不给他请。”赵国喜态度坚决,“他的事,我什么也不管。”

  赵国喜夫妇甚至不知道赵志红此次庭审的时间。“知道了也不会去。”

  赵志红9年前偿命书昨曝光

  昨日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记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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