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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20℃ 哈尔滨市民分发蜡烛悼念5战士

多是居住在火灾发生地附近的居民;废墟持续冒烟仍有明火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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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哈尔滨道外区景阳广场,民众自发组织悼念仪式,摆上蜡烛鲜花祭奠殉职消防战士。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昨晚,数百名市民自发携带蜡烛及鲜花走向哈尔滨道外区景阳广场,悼念因扑救此次大火牺牲的5名90后消防战士。

  1月2日13时14分,哈尔滨道外区太古街727号日杂仓库发生火灾。扑救过程中,共有5名消防战士牺牲。

  仓库废墟持续冒烟伴有明火

  昨日,哈尔滨道外区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起火3天后,倒塌建筑内仍有浓烟冒出,不时还有明火蹿出。

  哈尔滨消防支队一位消防官兵称,建筑物地下室和最下面三层商铺内堆积的可燃物仍未完全燃烧。

  “我们只能逐层缓慢清理废墟,控制废墟下面的燃烧条件。清理工作没有时间表。”上述消防官兵说。

  部分受灾租户无法领取救助款

  当地政府于3日成立火灾处置工作组,道外区政府先后对受灾居民发放了多笔救助款。4日发放的救助款达2000元。

  昨日,该小区租户唐增辉说,房东退还了半年租金,“房东说现在房子跟我们没有关系了,政府发的救济款是他的。”唐增辉认为,自己的物品已全部被烧,救助款应该是给他们这些真正受灾的租户的。

  和唐增辉遭遇相同的租户不在少数。据江西商会统计,租住在该小区的江西商人不少于150人。

  安置登记处多个信源均称,按道外区救助政策,安置救助款和紧急生活救助款“按政策确实要发给受灾的住户”,但为防止冒领,登记处规定领取者必须提供房产证,“我们是租户,哪来的房产证?”唐增辉等人抱怨。

  针对部分将房屋出租的房东领取救助款的行为,登记处回应称,已经派发下去的救助款要不回来,“租户只能和房东协商,这是良心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东陂律师认为,灾后救助款的发放对象应该是房屋实际使用者。火灾使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复存在,房东和租户都可以终止合同,但是终止合同不意味着救助款的发放对象发生改变,救助款应该由受灾时房屋的使用者领取。

  ■ 现场

  现场分发600支蜡烛和菊花悼念

  昨日,哈尔滨多个论坛都在呼吁组织悼念此次火灾中牺牲的5名90后消防战士。昨日上午,位于江边的景阳广场寒风凛冽,室外气温已跌破零下20℃,昨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开始有市民携带蜡烛和鲜花陆续前来,由于风太大,蜡烛点燃后很快被吹灭,有人组织市民围成圆圈。

  举着写有“逝者安息,英雄走好”横幅的闫隽说,来参加悼念活动的多是居住在火灾发生地附近的居民,他们专门建了群以告知大家悼念时间,“群里有五六十人。”

  但到了昨晚6点左右,到景阳广场参加悼念活动的市民已有数百人,有人携带600支蜡烛前来分给市民,还有老人和孩子带来了很多菊花分给大家。

  “买蜡烛的钱是大家凑的,钱不多,是个心意,这些孩子没一个是我们哈尔滨的,但他们是为了哈尔滨去世的。”一名组织者说。

  本组稿件/新京报记者 翟星理 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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