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7: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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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购物界限模糊不易监管(4)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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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后,对于“购物”这个敏感的环节,各家旅行社多采取“打擦边球”的对策。图/CFP

  (上接D06版)

  ■ 从业者说

  ●小马,某5A级旅行社优秀导游

  关于旅游购物的“擦边球”

  导游小马是一家大型5A级旅行社的欧洲部导游,是这家信誉很好的旅行社里最受游客欢迎的导游之一。因为自家的欧洲游线路没有另外安排地接导游,所以他既是组团社的导游,又充当了地接导游的角色,全程都是一人做讲解。他向记者透露,《旅游法》出台后,对于“购物”这个敏感的环节,各家旅行社所采取的对策多是“打擦边球”,比如很多和旅行社、导游有“合作”的商店就是设立在景区附近,导游让游客在景区附近自由活动时,有时候会有一定的“言语暗示”,譬如导游会说:“给大家留20分钟,大家自由活动,拍拍照,上洗手间,或者到商店里转转买东西。”

  导游有时候会延长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并不容易察觉出有何不妥。小马介绍说,导游不会像过去一样简单直接地带游客到某家商店购物,而是通过发放某家的“优惠券”、“打折券”、“会员卡”等方式“引导”游客。

  小马透露,很多国内的大型旅行社在境外的购物店都有投资,或者占有一部分股份,即使不对游客发放“优惠券”引导游客消费,对导游进行“返点”,只要游客在这些旅行社直接投资的商店购物,对旅行社的“营收”也会有好处,也能为旅行社带来利润。

  小马表示,一些人会以为导游拿到“返点回扣”,是从游客身上赚钱,游客从“合作商店”里买到的物品一定比其他地方贵,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商家对于导游的“返点”和补贴,是商家为大规模团队做出的一种“让利行为”,团队游客通过“打折券”、“会员卡”确实能买到更便宜的东西,而这样的优惠,对于自由行的散客来说,反而是没有的。

  小马说,这些商店不仅对中国旅游团有“返利”,对于其他国家的旅游团也是一样的操作模式,很多外国旅游团的导游和外国游客也和中国游客一样,拿着“打折券”、“会员卡”在商店里消费。

  是否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悖论

  因为团队游时间有限,即使把游客放到一条大的步行街上扫货,游客也没有时间一个店一个店进去逛,在有限的时间里,很多游客喜欢“直奔主题”。

  有时候导游觉得不方便做推荐,就让游客自己去逛,一些游客在有限的时间里没有买到想买的东西,在集合时间回来时满脸失望地说:“哎呀,小马,我要买的东西没买到,明天就要回国了。这可怎么办?”为了避免漫无目的、或者徒劳无功地逛街,带着“任务”来扫货的游客,更喜欢让导游做推荐。

  《旅游法》有一条规定是“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导游都会带游客到奥地利一家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水晶制作工坊去选购水晶制品,因为“施华洛世奇”水晶是奥地利最有名的特产,很多来奥地利的游客都计划购买,而这个工厂的水晶价格便宜、质量好。但是《旅游法》出台以后,因为“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这一项,旅行社只好将这个水晶工厂的参观环节删除掉了。

  现在,小马是带着游客到大型的购物中心去,让他们自由选购水晶,而游客从一些“施华洛世奇”旗舰店买来的水晶,其实价格比那座工厂要贵不少,但是小马说:“我得忍着,不能说,不能告诉游客这一点。”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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