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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收取、挪用出境游保证金

游客缴纳出境游保证金须谨慎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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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观察

  近日,南京一旅行社门店店长私自收取、挪用游客出境游保证金遭多位客户投诉,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此前已经曝出多起违法违规案件,此类事件一直处于行业灰色地带,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也是空白。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报名出境游产品,在缴纳保证金之前,一定要多方咨询,并与旅行社就保证金归还金额、日期达成协定。

  报名参加出境游产品,缴了团费之后再要缴几万元不等押金,这就是“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杨洋介绍,目的地国主要是看可能发生的滞留率而定,欧美等发达国家,滞留的可能性大,收取的押金就高;而发展中国家,游客滞留的概率低,收取的押金就少。再就是看个人资料,如果一名游客已经有不止一次的出境游经历,押金肯定就会少收甚至不收;如果是初次出境或是资料可疑,就会酌情多收。有的个人资料十分可疑的,就是多缴押金旅行社一般也不敢收。

  市场上有旅行社会出现游客押金被拖至好几个月未归还的现象,引发游客不满。有些旅行社是以旅游为名招徕游客,用收取的押金放贷。旅游业内人士称,这种不规范的旅行社有非法经营金融机构的嫌疑,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游客的押金可能无法收回。目前,将保证金交予银行代为监管相对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新京报记者 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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