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称,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前,绿城公告称绿城中国董事会并未批准有关交易
新京报讯 (记者张旭)宋卫平回归绿城尘埃落定,融创收购融绿平台烽烟又起。昨天,融创中国发布公告称,收购融绿平台没有订立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这一先决条件。2014年12月30日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4年12月31日,融创公告了155亿元收购融绿平台事项,称已取得有关各方股东同意。今年1月5日,绿城公告称绿城中国董事会并未批准有关交易。
宋卫平视融绿平台争夺战为“又一场战斗”
根据融创此前公告,通过子公司收购融绿平台包括两部分,一是与境外卖方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绿城”)之间达成协议,收购融创绿城旗下一企业全部权益,该企业在上海和苏州拥有两个楼盘;二是与上海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融创绿城”)之间达成协议,收购上海融创绿城旗下15家境内企业若干权益。
从融创与绿城双方公告看,有关融绿平台交易的若干无日期协议文件在去年12月18日就已经签署。而2014年12月18日正是融创公告终止收购绿城股权的日子。
对于此次融创与绿城就融绿平台交易的分歧,绿城董事长宋卫平此前对记者称“又是一场战斗!”
无日期决议案是否有效成争议焦点
这所谓又一场战斗的焦点,是有关方面已经签署的无日期决议案是否有效。
综合融创与绿城双方公告,2014年12月18日,融创已经取得3个无日期决议案,包括融创绿城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融创中国和绿城中国(即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股东决议案,以及天津融创置地和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上海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案。
融创方面法律顾问认为,虽然没有注明签署日期,但以上决议案的有效性应不受影响,且在有关决议获正式签署后生效。融创表示,订约方之间没有订立需要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这一先决条件。融创方面还披露,在2014年12月18日之前,协议各方及各自股东已就交易条款进行广泛讨论。基于以上情况,融创旗下子公司与融创绿城、上海融创绿城在2014年12月30日订立收购协议,并非融创单方面安排,签署的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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