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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送转”不是馅饼是陷阱

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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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上市公司高送转,貌似慷慨回馈股民,股民以为可以捡个金元宝,追风爆炒,股价炒高后大股东则刚好可以顺势减持,这是A股市场长演不衰的戏码。

  2014年度的高送转方案已经陆续出炉。根据媒体日前统计,截至1月8日,A股市场已经出现39份高送转预案,有35家公司每10股的转股数量在10股以上。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和盈利能力并没有实质性影响,也不能直接给投资者带来现金回报,但为什么“高送转”总能吸引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市场普遍认为,“高送转”这一方式向市场传递了公司未来业绩将保持高增长的积极信号,能对股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高送转”向来被看作是重大利好,成为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台前的炒作题材。

  其实,高送转的利好对于股市来说仍然是因人而异。对原始大股东是馅饼,但对散户和中小投资者来说却极有可能是陷阱。

  如2014年12月18日,金科股份披露控股股东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的减持计划,自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减持1.5亿股;12月26日金科股份披露高送转方案,公司201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送6股并派现1.5元,有投资者怀疑金科股份高送转是为了给大股东减持铺路,深交所也发函关注。12月31日午间,公司对市场质疑进行回应,明确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期不减持公司股票。

  但这一“近期”是多久?说到底6个月内还是想要减持股份,否则12月18日有关减持信息披露就是虚假披露。上市公司高送转,貌似慷慨回馈股民,股民以为可以捡个金元宝,追风爆炒,股价炒高后大股东则刚好可以顺势减持,这是A股市场长演不衰的戏码。

  上市公司高送转,对所有股东都一视同仁,所有投资者持股都是同比例增加,但股东分享的上市公司权益还是原来那么多,也即享受的实际权益一分一毫也不会增加。对于转增股份,在会计处理上来自于资本公积,不属于上市公司利润,投资者获得的这部分不需要缴税;但若上市公司以当期盈利、未分配利润对股东派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由于红股和派现金一样在会计处理上都来自于上市公司利润,股东获得的这部分红股需要以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投资者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所得税率为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税率为10%、一年以上为5%;现假设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且投资者买卖时间相隔不足1月,那么投资者每股需要交0.2元的所得税,上市公司送股后投资者得到的只是注水股票,失去的却是真金白银。

  不过对于限售股东来说,在其持股解禁后进行高送转,却可大幅规避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只是,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原始持股以及在解禁日之前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转股;如果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之后实施高送转,那么个人限售股股东所获得的送转股就不需要为此缴纳所得税,所送股票越多,其应该缴税的股票占比就越少、应交税的股票市值也越少,税收逃避也就越多。

  从上分析可知,高送转对限售股东有利,对公众投资者而言没有什么意义、甚至有害,这一点需要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对高送转方案不要盲目举双手欢迎、甚至应该在股东大会上坚决拒绝。从政府角度来看,则应该反思对红股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上市公司派发红股投资者其实并没有从公司中拿走任何财产,不应认为是收入,而征收红股所得税就显得毫无道理。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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