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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出新规

明确“7天无理由退货”

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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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对网购、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近日在推进媒体购物行业规范联席会上透露,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7天无理由退货”最容易引起争议,工商总局将制定落实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指引,对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标准做出更明确规定。

  黄建华说,现在对什么样的商品能无理由退货,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往往标准不一,一些商家还无限扩大不能退货商品的范围。工商将在指引文件中对哪些商品能退,哪些商品不能退,给经营者消费者一个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服装没有了吊牌,电器缺了说明书,这些关键性配件是和商品主体本身不可分割的,容易导致无法再使用,如果丢失了就不能无理由退货了。

  另外,工商抽查发现,电商网上卖假货,工商总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电视、电话、广播销售商品的抽查。而经营者也将实行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必须负责,鼓励进行赔偿先付。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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