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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能让官员“两头吃”

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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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公车改革,绝不是把大部分公车卖掉,把车补发下去就了事。既然有存量公车和特权用车习惯的存在,就要在制度环节防范寻租行为,扎紧篱笆,把公务用车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015年新年伊始,江西省新余市出重拳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据新华社报道,新余市56家违规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据悉,此次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也就是说,这些领导干部一方面在领取车补,另一方面仍享受车改之前的特权,是典型的“两头吃”。

  这一现象的出现,印证了此前民众对于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担忧,事实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把公车改革变成特权升级版的,又何止以上这两种情形。如动辄调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将汽油费发票拿到企业报销、直接到企业定点的加油站加油等,都是公车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问题。

  其实,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即使是公车改革,一定程度上,也因为“车补”的存在而保留了一项特权。所不同的是,它由此前的“暗补”变成了“明补”,把可能存在的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以这样的方式构筑了一道篱笆。

  而从新余以及许多地方暴露的问题看,官员在车改后“两头吃”,固然与个人因素有关,也是因为,许多官员已习惯于长期以来养成的用车特权,很不情愿放弃,所以明里暗里抵制改革。

  不过,相关制度存在漏洞,更给官员钻空子的机会,以新余为例,公车改革之后,新余市保留了100多辆公车,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公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务人员需要用车时可从公车服务中心租赁。按理说,租赁公车应当有相关的审核手续,可为什么这样的程序有时形同虚设?新余市偶然的突击检查查出一大堆问题,那些没有检查曝光的地方,是否也有类似问题存在?

  公车改革,绝不是把大部分公车卖掉,把车补发下去就了事。既然有存量公车和特权用车习惯的存在,就要在制度环节防范寻租行为,扎紧篱笆。例如公车服务中心租车记录和费用清单,除纪委要加强核查外,还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个行政机关的公车开支,也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单列,接受地方人大审查,并公之于众;而官员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问题,通过加强纪委暗访,鼓励公众举报,也不难发现。

  公车改革动了特权的蛋糕,遇到阻力在所难免,对于地方官员的“阳奉阴违”,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公务用车更加阳光化,把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遏制滥用私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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