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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救助金最高涨40%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申请低保降低门槛;低保人员就业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救助渐退

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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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9类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金将上浮15%至40%。同时,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家庭等,申请低保的门槛也大大降低。

  据悉,新救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系统数据升级而未能按新标准领取救助的家庭,其差额将可在4月1日起补发到位。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上浮40%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新的救助制度旨在对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根据其不同困难程度,加大救助力度。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

  据悉,此次发布的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有资格领取低保金的城乡困难人员。吕海燕介绍,“考虑到有些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可以申请低保的条件,但确实又存在困难需要救助。我们对一些特殊人群降低了申请低保的门槛。”

  根据新制度,申请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以及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均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

  新增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制度

  为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就业,新的救助制度增加了就业奖励的规定。对于已经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员和低保就业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除低保标准的80%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同时,当家庭收入增加后,救助金并不是当即停发,而是继续发放6个月。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即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

  “这样的话,低保人员就不用再担心因为就业增加了收入而立刻失去领取低保金资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赵磊表示。

  据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相关数据,截至2014年9月,城乡低保户中的60%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能享受到分类救助。“新制度发布后,由于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家庭降低了申请低保的门槛,能享受到分类救助的家庭比例还将上升。”赵磊表示。

  ■ 算账

  60岁老人+重病儿子

  每月可多领455元

  家住海淀曙光街道的赵先生和老伴都是退休人员,老赵已年届60,老两口的退休金每月总计2900元。而赵先生的儿子小赵身体残疾,重病不能自理,只能靠父母照顾。此前,由于一家三口的平均收入为966元,超过650元的低保门槛,未能办理低保,也就无法获得社会救助金。

  新的分类救助制度发布后,赵先生一家的人均收入将重新核算。根据规定,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的,在申请低保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核减100%,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超过60岁的,还可在此基础上再核减50%。将赵先生一家的总收入减去650元,再减去325元,这样计算其家庭平均月收入即为641.7元。赵先生一家即跨入了申请低保的门槛。

  在领取社会救助时,按照低保差额补助的原则,赵先生家的每个成员都将先补齐月收入到低保标准的18.3元钱。此外,按照新的政策,小赵患重大疾病,可按低保金的35%上浮社会救助,即可多领227.5元;老赵是年满60岁的老人,社会救助再上浮20%,即可多领130元;老赵的老伴是达到退休年龄的低保家庭成员,上浮15%,再多领97.5元。这样算来,老赵一家每月可多得社会救助金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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