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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过“偿二代”监管规则

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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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已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发布。保险行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

  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是以规模为导向,要求保险公司资本和业务规模相适应。随着行业的发展,这一衡量标准已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风险。

  因此,保监会从2012年3月正式启动“偿二代”建设,偿付能力监管从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建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资本要求、市场约束三大监管支柱。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指标将从单一的资本和业务规模升级为三大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前两个指标反映公司量化风险的资本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反映公司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全部风险的状况。

  对于实施表,业内普遍预计“偿二代”于今年第一季度试运行,初步计划试运行一年,2016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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