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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人数凑不够社区找来“血头”

两“血头”组织16人献血并私分补助,被警方当场控制

2015年01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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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刘根深(左二)和于洋(左一)被法警带上法庭,他们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受审。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社区有无偿献血的“任务”,但找不到献血者,这给了“血头”机会。他们从社会上组织人去献血,并私分补助。昨日上午,“血头”于洋、刘根深在朝阳法院受审。

  失业保安“拉人”献血

  公诉机关指控,刘根深于2014年6月20日,在海淀区红十字血液中心,非法组织两男子刘某、田某献血;于洋于2014年7月9日,在朝阳区西坝河柳芳北里社区,通过刘根深非法组织刘某、田某献血,且通过霍某、柴某等人,非法组织16人献血。于洋、刘根深被当场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

  于洋说,他2013年3月在中日友好医院干保安,2014年6月失业后不久,得知柳芳北里社区准备组织义务献血的活动。于是,他去柳北社区跟“社区管事儿”的说,他手上有想献血的人,让把补助的钱给他,但对方说献血的人要本人持献血证、签字才能把钱领走,需要十六七个人,于洋答应了,并留下电话。回去后,于洋就四处找献血的人。

  介绍一人抽成50元

  2014年7月9日,于洋叫两个女孩到柳芳北里社区献血。同一天,刘根深也通过网上发的小广告主动找到他,并带了十几个人献血。献血者的补助是每人500元,献血后,于洋把补助费领出来,大家一起分。其中,于洋拿50元,剩下的是谁找来的人,谁就拿钱,最后到真正的献血者手里只有二三百元。

  其实,警方已提前得到线报称有人要组织非法卖血,因此在社区附近布控,这些人还没献完血就被控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于洋10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刘根深6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居委会存瑕疵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香河园街道柳芳北里社区文教主任赵某称,2014年7月初,他接手柳北社区文教委主任。接手前,朝阳区下达了每个社区出无偿献血的人15名,备用7人,共22人献血的任务。他的上一任文教主任王某跟他交接工作时说,如果社区没有这么多人的话,可以给于洋打电话。

  王某说,他曾接到于洋电话,于洋自称是中日友好医院的保安,医院有愿意献血的人,称这些人都是医院的护工和保安,以前经常参加这种献血活动。因此,他就告诉了赵某于洋的电话。后来,赵某和于洋联系,让于洋带16人过来献血,并给每名献血合格的人500元慰问金。这慰问金来自社区的文教资金。

  事实上,这些“献血者”都是通过墙上贴的、网上挂的小广告找到于洋、刘根深。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原则上义务献血活动应该针对本社区辖区人员,但现有规定下,任何外社区人员都可以献血,且相关居委会人员并未认真核实献血人身份,比如核实于洋等人的保安身份等。本案中居委会在工作上存在瑕疵,但工作人员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检方会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无偿献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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