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试点名单在首批试点6省市地域基础上扩充,部分省份试点方案已获中央批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上海等6省市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方面开始改革“破冰”。
去年12月18日,云南对外宣布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在2015年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接近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第一批试点6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进入执行阶段;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陆续进入司法体制改革时间。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贵州12个省市自治区有望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试点选择】
中东西试点省份均扩容
华东除江西外全部入选试点名单,重庆成为第二个试点直辖市。
与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低调”不同,去年12月18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推进依法治省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高调”对外宣布,云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在今年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根据云南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云南省高院已确定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其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基层法院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同时,云南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接近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权威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和云南省同批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份共有12个省市。除云南外,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贵州都分别入围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大名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安徽、山东、江苏三省已经分别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参与了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征求意见工作。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实际上,虽然中央确定的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只有6个,但是贵州省的起步也比较早,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已经逐步赶上了第一批试点省市,第一批试点也被媒体称为“6+1”。
对比两轮司法改革试点的选择,陈卫东分析,第一批6个省市的选择更注重地域性,比如,第一批入围的上海市是作为直辖市的代表,广东和海南代表华南地区,青海代表西部地区,吉林代表东北地区,湖北代表中部地区。而第二批试点省市则是在第一批的基础上进行完善。黑龙江入围后,东北地区有两省进入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中。华东地区新增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和福建,这意味华东地区除江西外所有省市都入选司法改革试点。同时,西部地区新增宁夏、云南、贵州,两批共有四个省份入围。重庆则是继上海后第二个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直辖市。
陈卫东认为,从第二批试点省市的选择看,基本上是在第一批试点省份的地域基础上扩充,让每一个区域的试点省份扩充到两到三个,这对于未来区域内其他省份的司法改革更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方向】
云南下月启动试点 确定4大任务
部分省市改革试点方案已获批,还有部分省市的方案在报批过程中。
目前,第一批6个试点省市的改革仍在进行中,本轮改革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四个方面。
与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相比,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内容是否会有所变化?
上述接近此轮改革的权威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从目前来看,第二批12个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在第一轮试点的改革框架下进行,至于是否会有一些创新性的改革,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发掘,并报中央批准。
去年12月份,云南省高院方面称,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高院出台了《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的20余项配套制度。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云南省将按照现在法官39%的比例选出最优秀的法官承担繁重的审判任务,把最优秀的人才挑选到最重要的法官岗位上。同时,实行“谁审判谁负责”的法官独立办案制,让法官能自主、独立地承担案件责任。至于人财物如何统管,下一步将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按照云南省检察院对外公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时间表,云南省检察院将于今年2月启动试点改革,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将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根据检察机关不同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新的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把案件的决定权交给承办人和资深检察官,对案子质量负终身的责任。
三是健全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为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是建立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体制。
据悉,目前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中,部分省市的方案已获中央批准,还有部分省市的方案在报批过程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启动。
【未来展望】
二批试点有望出台创新性举措
除第一批试点的4大改革任务外,第二批试点还需“回答”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一直关注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在他看来,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涉及司法人员的利益重组等问题,非常敏感,所以试点省份并不希望在推进阶段有过多媒体介入,所以公众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进程并不是很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批的试点没有实质进展。
据他了解,目前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都已经在积极的落实中,尤其是上海,为其他省市未来的改革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央开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市工作。
他同时分析,“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也都围绕三中全会来进行,而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在第二批试点中予以完善和补充。”马怀德举例说,三中全会后的第一批试点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四个方面,而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问题,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问题,这些都需要逐步在第二批试点中完善。
陈卫东也同意马怀德的说法。他认为,第一批试点的四项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司法的地方化问题,力求在改革中让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在第二批试点中,还应涉及从法院检察院设置中摆脱司法地方化的困扰,比如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就是避免地方干预司法很好的做法。
陈卫东表示,和第一批试点省市相比,第二批试点很可能会有一些创新性的举措陆续出台。他希望第二批试点省市在第一批的基础上步子能迈得更大一些。另外,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省市总共达到了18个,占全国省级行政区划的一半还多,预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完成后,全国其他省份也将借鉴试点省市的做法陆续展开司法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改之路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司法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2014年2月28日
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6月6日
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一周后,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2014年7月12日
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成为首家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省份。改革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法官“员额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2014年10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1月28日
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
据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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