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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口灭门惨案”,慎把搞笑当传谣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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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网络“标题党”该整治,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尤其是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这样的自由罚,更应严格依法。

  1月10日,福建石狮一微信公号借一张摆满34只老鼠尸体的图片,称当地发生“一家34口灭门惨案”,发布者吴某某事后被拘10日。有网友质疑石狮警方反应过度,当地警方则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被拘者家人则向记者解释称,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

  近年来,各地警方的网络问政进展迅速。微博、微信上的警民互动也开始常态化。这是自媒体时代的新风景,也是“以公开促公正”的新途径。警方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个案,并及时回应网民的质疑,不但可直面民众监督,也有助于通过个案传播法治精神,实现普遍预防的效果。但从法治角度看石狮警方的回应,却有回避焦点之嫌。

  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或是事实,但这并不表明,所谓“惨案”也是故意传播“虚假警情”。过去的抄袭或造谣并不能成为此次治安处罚的主要事实依据——充其量可辅助证明当事人在抄袭、造谣上系“惯犯”、“主观恶意较深”。但行拘10日的事实根据,仍应指向这次的“一家34口灭门惨案”。

  网友质疑石狮警方反应过度,首先是因为该涉案网文虽然标题耸人听闻,但却明显与真实的“警情”相去甚远。试问当下哪个家庭有34口人?而正文中那张摆满34只老鼠尸体的图片足以说明所谓的“警情”皆是搞笑的段子。在网络上,类似明显的恶作剧、段子,还有很多,这是网络文化的一部分,有些确实存在失范之处,但是否因此纳入行政处罚范畴,恐怕需要慎重。

  当然,“警情”关乎社会安定,恶搞容易扰乱公共秩序。公号运营者理当审慎对待。吴某某家人声称该微信公号大量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并不是吴某某应当免罚的充分理由。一些基于经济利益追求的微信公号,为吸引流量和订阅者,往往在标题中“语不惊人死不休”。“标题党”横行于朋友圈和订阅号,捕风捉影、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等等手法充斥在林林总总骇人听闻的标题中。若一味等待市场和用户用手指来投票,而放弃行政手段甚至放弃现行法已规定的责任制度,势必导致网络舆论场价值扭曲、功利蔓延、诚信不再。

  “标题党”该整治,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尤其是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这样的自由罚,更应严格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了治安处罚,警方依此条款推进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是职责所系。这一条款要求行为人不但要有“传谣”的行为,还应具备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

  石狮警方既然已与持不同观点的网民有了前期的良性互动,不妨继续保持这一对话的节奏,再就这起所谓“一家34口灭门惨案”的处罚依据,进行更充分的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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