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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厘米停车距”是种“观赏性立法”

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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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江苏省关于路边停车距离规定不能执行,执法环节“有法不依”的根源,正在于立法环节过于想当然,出台了一个让民众无法遵守、让交警无法执法的规定。

  在驾考培训中,很多人都会记得“要紧靠右侧路边停车”,那么“紧靠”到底是多大尺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车身距离路牙的距离为30厘米,否则将面临50元的罚款。去年初,徐州市交警支队开始执行这项规定,“因为老百姓意见大,目前处于半停滞状态”。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暂未就靠边停车距离实施查处及处罚。

  停车距离路边太远,不仅会影响他人通行,而且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的规定,人们有着充分的认知和理解。

  但问题随之而来:所谓“紧靠”究竟指多远?《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否则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立法者的初衷不可谓不良好,但这一规定几乎无法落实。不可操作的原因很简单:交警不可能拿一把尺子随时随地丈量每辆车与路边的距离。一个旨在增强执法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反而变得更加不可操作。

  应看到,在要求执法环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同时,立法环节也应实事求是,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路边停车距离规定不能执行的根源,正在于立法环节过于想当然,出台了一个让民众无法遵守、让交警无法执法的规定。

  在某种意义上,出台让民众无法遵守、让执法者无法执行的法律法规,属于一种“观赏性立法”。它很好看,具有良好的初衷,并且致力于解决某个社会问题,但因为它不具可操作性,因而“中看不中用”,徒具观赏价值,最终沦为“花瓶立法”。目前地方性法规层出不穷,有些法规脱离社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像江苏省关于路边停车距离这样的“观赏性立法”,在现实中并非个案。

  出台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为了让人们遵守,否则就没有实际意义。“观赏性立法”不仅导致法律法规条文被虚置,而且损害了法治的严肃性。要避免“观赏性立法”,不仅要求立法者求真务实,而且需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多方征询民众意见为科学立法提供保证。

  □晏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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