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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撞死女儿 丈夫被妻起诉

男子被判缓刑,连同保险公司被其妻索赔89万

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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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陈女士,提起女儿难掩悲伤。她的丈夫万先生则在被告席上,情绪消沉(图)。万先生倒车将不到两岁的女儿撞死,陈女士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89万余元。昌平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陈女士,提起女儿难掩悲伤。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没什么意见,是意外,也是我的责任。”坐在被告席上的万先生哽咽道。去年8月,万先生倒车时将不到两岁的女儿撞死,因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其妻陈女士将他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女儿丧生父亲车轮下

  万先生、陈女士夫妇结婚11年,昨日他们一同出现在昌平法院,却分别坐在了法庭原、被告席上。陈女士诉称,去年8月6日17时30分许,丈夫万先生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昌平区马池口镇一个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部左侧将原被告女儿小涵(化名)撞倒,造成受伤,后小涵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去年8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昌平支队做出《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认定被告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记者了解到,事发后,万先生被判缓刑。

  陈女士称,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发后却因理赔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于是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9万余元。

  保险公司只认一半责任

  昨日庭审,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交通队的《成因分析》、保险单、小涵的死亡证明等12份证据。听着律师代为宣读起诉事实及理由,陈女士不停搓手,眼眶渐渐红起来。坐在被告席上的万先生紧锁眉头,表示自己没有异议,愿意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中万先生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事故的致害方,与死者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存在监护义务。原告虽然系死者的母亲,但仅能主张50%的赔偿责任,且原告对于死者负有监护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只同意在查明死者相关材料依法给予50%的赔偿款项。此外即便赔偿,“也应该按万先生一家农业户籍性质,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本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肇事丈夫事发后不敢开车

  昨日在法庭上,陈女士带着手机,里面存了很多过去的照片,一岁多的小涵刚刚是能满地跑的年龄,对着镜头咧嘴笑。手机里还有另一个小女孩是小涵的姐姐,陈女士说,作为这起事故的直接目击者,9岁的大女儿懂事地选择了不问、不哭。说到这些,陈女士大哭起来,“肯定是难受的,但我也不知道该怨谁”,她继而又补充了一句,“我老公也难受,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

  “本身就是意外,谁愿意发生这种事情?”庭审结束时,陈女士边收拾桌上的一堆证据边叹气。她和万先生是四川同乡,2003年经老乡介绍认识并结婚,后一同来北京生活。夫妻俩在昌平水屯市场摆起猪肉摊,万先生开车进货,妻子在市场卖猪肉。

  2005年,万先生和陈女士生了大女儿,2012年9月小女儿小涵出生,陈女士做了结扎手术。在陈女士看来,事发前一家人的生活美满:丈夫能挣钱,两个女儿健康,他们在北京租了个大院子,名下有三辆车。

  这一切终止于去年8月6日下午。万先生称,当时他要出去办事,上车前还专门看了下周围,没什么异常,他上车收拾了一会儿杂物,刚倒车准备驶出大院时,听到院里的人突然大声呼喊示意,他赶紧下车,一岁多的小涵已经倒在奥迪车的左后侧,“因为害怕说不清”,万先生自己打电话报了警,叫来救护车。

  此时,陈女士正在大院二层给家人、工人做饭,因正值暑假,没上学的大女儿就带着小涵在楼下玩。“就流了一点点血。”作为母亲的陈女士记得,当时小涵只是倒在了地上,看上去并不严重,她还曾抱着一线希望。但最终小涵被医院宣告死亡,并于7天后火化。

  事发后,万先生被判缓刑。他说,自己一辈子也走不出这片阴影,现在他已经不敢开车,如果一定要出门,也是别人开。看着丈夫被摄像机团团围住,陈女士用四川话唤他回家,并低声告诉记者“现在都是我开车”。

  ■ 追问

  1 妻子为何起诉丈夫?

  记者了解到,事发之后,小涵父母一直因为理赔问题与保险公司“拉锯”。昨日开庭,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陈女士对丈夫一句指责也没有。据她庭后解释,“我们不缺钱,我也不会拿孩子的死去向他们要多少钱”,但保险公司迟迟谈不拢,“又说让补死亡证明,又说缺少尸检报告”,索性她决定告到法院,让法院来查明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2 丈夫承担什么刑责?

  事发后,万先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之后检方提起公诉。昌平法院去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万先生未能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在倒车过程中将女儿撞倒碾压头部,致使小涵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万先生对事故发生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情节较轻。考虑其能自首、悔罪,因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案例

  姐姐追尾撞死妹妹一家

  2011年,房山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田丽与妹妹田蕊携家人一同驾车出游,却因大雾连续追尾,妹妹田蕊的车在追尾中不幸被夹在中间,在共同挤压的作用下,致使车内一家三口人全部死亡,交警认定田丽车对田蕊车负全责。同样被撞的姐姐田丽被其他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她及保险公司赔偿160余万元。

  当年9月14日,房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田家其他亲属15万余元,田丽赔偿2.9万余元,另一涉事车主刘某赔偿14万余元。另外保险公司赔偿田蕊丈夫亲属14万余元,田丽和刘某分别赔偿田蕊丈夫亲属26万余元。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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