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学者提请审查,称其未履行听证程序属违法行为;深圳称已通过授权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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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婷)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证实,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该办已对深圳车辆限牌启动了合法性审查,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1月22日,该法制办向顾大松送达了受理建议的复函。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宣布实施车辆限牌政策。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提出质疑,并于1月6日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寄信建议审查《通告》合法性。
针对外界诸多质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早先曾回应称,该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正义方面并无问题。
深圳市交委昨日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3个配套文件,即日起深圳市民可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 追访
“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
顾大松在建议信中写道:“深圳市政府限牌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违法增设机动车注册的许可条件,违反行政法上的必要性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严格行使备案审查权,对《通告》依法予以撤销。”
他对《通告》提出了三方面质疑:一是在发布通告前未听取公众意见;二是《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等上位法依据;三是《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违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则。
顾大松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限牌政策涉及车牌竞价,肯定是涉及收费的,需要公开听证。”
他还指出,深圳市已采取了公交系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拥堵费等政策的论证,有的已取得很好效果,没必要此时实行限牌政策。
旷小明是广东惠州的执业律师,他曾于2012年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过类似审查申请,但法制办书面回函只有结论,未提及调查程序及过程。旷小明说,此次法制办在调查启动时就先行回复一份建议受理函,“是一个重大进步”。
旷小明也认为,深圳市《通告》应在颁布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而深圳市政府缺失了此环节。
■ 专家说法
法制办审查撤销还未有先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日介绍,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对下级政府、机构颁布的文件具有审查权。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对文件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的审查。“至于文件中具体的规章、条款是否合理,不在合法性审查范围内。”
马怀德指出,建立这种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法制的统一,避免在法律、法规实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因此,在合法性审查中,相关规定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尤为重要。马怀德表示,“此前,由公民个人向法制办或人大提起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也很多,但大多都是由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经由法制办调查,直接由法制办要求强制撤销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先例。”
■ 对话
“实在不行‘意思一下’也行”
新京报:怎么想到提出此建议书?
顾大松:我研究交通法,对各大城市的交通政策一直很关注,当然也关注深圳的交通改革建设。深圳是改革的桥头堡,它在法制上理应给其他城市做表率。但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当天,我就在微信里发文章说深圳这种方式让法治精神荡然无存,我很失望。
新京报:深圳交通委回应,说发布《通告》获得了人大授权,程序上没问题。
顾大松:他们所指的“授权”,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但是《决议》的法律效力明显低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仍然是上位法。按《条例》规定,它应该直接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你接到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复函时有什么感觉?
顾大松:法制办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这值得肯定。复函最后说:“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我是很认同的。
新京报:复函有没有说多久会有调查结论?
顾大松:没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省市如浙江都规定了要在60天内给调查结果。按这惯例,我希望广东也可以在60天内吧。
新京报:你觉得《通告》能被撤销吗?
顾大松:不管能不能撤销,值得一试。我想推动法制进程,推进法制统一。我有朋友说,实在不行也就“意思一下”,能“意思一下”也行。
新京报:你没抱太大希望?
顾大松:根据以前经验,我觉得希望不大。但也有期待,深圳作为改革先锋城市,又在依法治国的重头、开局年,也许会有不一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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