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涉事微博“预告”招标结果,究竟是不幸而言中,还是提前获悉了内定式招标的内幕?值得追问。
“感谢局长”“感谢人民币”……日前,一则微博撩拨起网民的围观兴致,也将河南汝州市委一工程招投标推上风口浪尖。据报道,在开标前,该微博就以投标单位员工的口吻自曝已中标,称该企业“舍得送钱”、开标当日“政府只是走形式”,并“感谢局长”。而在开标三天后,官方公示证实该单位中标。对此,中标企业回应,怀疑该微博为竞争对手所发,将启动法律程序追责。
时下流行自黑,可“自曝”私下交易还不忘自报家门的,着实少见。从常理上讲,傻子兴许都不会这样自摆乌龙。正因如此,不少网民都觉得,在“宫心计”、谍战戏频演的商场,很难排除“竞争对手捣鬼”的可能性。毕竟,自揭其丑还把有关部门也一块捎上,看上去确实藏着玄机。在此情境下,中标企业启动法律程序追责,是其法定权利。而按图索骥之下,找到“黑手”也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
吊诡的是,涉事微博就像“事前诸葛亮”,竟在开标前就“猜中了结局”。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在保密规则下,“剧透”显然不太正常。也难怪舆论对此浮想联翩:涉事微博“预告”未卜先知,究竟是巧合,还是提前获悉了内定式招标的内幕?
平心而论,招标结果跟开标前的“预告”吻合,未必就是因中标企业跟招标单位存在勾兑,也可能是因其在竞标中优势明显,所以招标结果极易预见。但既然原微博以自曝语气直陈个中“黑幕”,间接提出指控,那对此“举报信”有关部门就不能置之不理。要知道,相关微博中提及的“舍得送钱”,也契合招标潜规则中的惯性路径。现实中,串标、围标和内定等招标领域的猫腻,已是屡见不鲜;现行招标采购机制设计中,有效、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体系又相对匮乏。
就该案看,在未查实前,断言其必有猫腻或失之贸然。招标方汝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称,招标不存在贿赂等违规行为。但仅是否认还不够,在舆论猜疑声四起的情况下,涉事单位应将招标全程监控、投标人资质等级、评标标准等公之于众;而对中标企业而言,要自证清白,最好的办法也是晒出中标程序等信息。虑及涉事几方的利益关联,相关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也当介入,就微博“预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不实,也对“中伤者”依法溯责。
微博“预告”中标,是诬告还是揭黑幕,都该有个确切答案。而这份答案,就等着以深入查究揭开。
□远树(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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