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显示,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108条次,涉及产品35个,“富硒灵芝宝”等广告违法被点名。
●标示名称为“龟鹿补肾片”的药品挂广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90420”。经查,该药为处方药,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且广告以“全国赠男性专用国药”吸引消费者眼球,宣称患者可来电领取,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等规定。
●“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经查,批准的保健功能只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广告中却声称其有“抗肿瘤效果”,能“缩小瘤体”、“减毒增效”,误导消费者。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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