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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国资委原副主任“助逃税”获刑

出具虚假证明,土地转让变身“企业改制”;帮企业逃税近160万元,被认定滥用职权罪

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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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违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近160万元,五年后东窗事发,原以为安全退休的门头沟国资委原副主任魏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近日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隐瞒“普通买卖关系”少缴税

  1954年出生的魏某,2004年7月始担任门头沟区国资委副主任,2012年10月31日退休。2014年1月17日上午,魏某接到门头沟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电话,要求其前往该院接受调查。到达反贪局后,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据检方指控,魏某在担任门头沟区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在主管门头沟区汽车齿轮厂改制工作时,擅自与北京市华东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研究所)签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约定华东电子研究所以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齿轮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由区国资委办理土地及房产变更手续。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因得知“如系企业兼并重组,可免交增值税”,魏某为此授意下属以国资委的名义给门头沟区国土分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隐瞒了齿轮厂与华东电子研究所之间其实是普通买卖关系这一事实,从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587398.98元。

  据魏某供述,成立于1973年的齿轮厂是国有企业,2004年因企业亏损已达4000多万元宣告破产。而2004年7月至2012年10月间,魏某担任区国资委副主任,具体负责齿轮厂的改制工作。

  这期间,齿轮厂曾尝试同多家企业合并,但最终都没有成功。2006年,魏某找到华东电子研究所,想让该所参加改制,但该研究所提出只想购买齿轮厂的土地和厂房而不愿参与改制。最终,研究所以1000万元的价格与区国资委签订了房屋和土地转让协议。

  辩称此举为“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齿轮厂的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不统一,为了便于办理过户,国资委便把齿轮厂的土地和房屋统一过户到国资委下属单位京门中心的名下。2008年,当工作人员去办理过户时被告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魏某得知此事后,多方打听后得知,如果属于企业改制的情况,则可以免缴这笔增值税。

  魏某随即让工作人员以区国资委的名义给区国土分局出具了一份“企业改制的情况说明”,就这样,一笔简单的土地转让,成了“企业改制”,而作为转让方的京门公司因此少缴纳了近16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魏某称,其作为主管负责人未意识到此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因为当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职工经常闹事,但也是为了社会稳定才这么做的。

  法院认定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将原齿轮厂房屋土地过户给华东电子研究所的过程中,作为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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