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京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案件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因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昨日,曾因交通事故被判分期赔受害人90万的张某,被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北京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开车撞人被判赔90万元
2010年7月31日,张某开车行至方庄附近转弯时,与骑三轮车的李某发生碰撞,李某妻子赵某从车上摔下导致一级伤残。交通队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责,李某和赵某无责任。
事后,双方就赔偿进行诉讼,二审期间,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张某支付赵某各项费用共90万。2012年5月7日,按照调解书约定,张某付给赵某20万元,后张某再未按调解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当年7月,无力再支付治疗费用的赵某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但张某不接法院电话,更改住址,联系其家属也拒不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张某。“通过调查,我们逐步发现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隐匿财产的相关情况。”
同时,张某在二审期间未告知法院私下变更住所地址,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张某被丰台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偿还70万余款后获缓刑
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询问张某未告知法官私自更换住址的原因时,张某称更换住址因法律意识淡漠,“我接到公安机关短信,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我决定积极配合和弥补。”
据办案法官介绍,张某投案后,已偿还70万元赔偿余款,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据此,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的情节和刑事立案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背景
因拒不执行5人被刑拘
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北京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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