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或在申报中注水造假,仅有仕途止步远远不够,还要在甄别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党纪、行政乃至司法方面的问责。
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通报,2014年全省抽查核实了1896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20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不独湖北省,北京市去年也有3名拟提拔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被停止提任。去年1月,中组部要求各地全面推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从湖北及北京的实践看,这一制度在管理和监督干部上的威力正在渐次体现,“从严选拔”不再是一句无所依傍的空话。这样的“紧急刹车”,既彰显了个人事项申报的制度刚性,也可矫正以往“只报不查”、“报多查少”的弊端。
不仅如此,据披露,按照最新规定,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也逐渐频密,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循此路径,或将有望对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注入一些硬朗的气息,使之真正成为约束权力运行的利器。
然而,对于官员隐瞒重大事项、不如实申报的处理,不能止步于停止提拔,或者只是作出书面说明或批评教育,而是有必要调查清楚这些官员究竟因何隐瞒。换言之,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或在申报中注水造假,仅有仕途止步远远不够,还要在甄别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党纪、行政乃至司法方面的问责。
拟提拔或转任的官员为何会瞒报?其中或有出于某种担心而不愿披露正当财产收入的可能,比如,数目过大、财产性收入来源过多,或者干脆就是出于官场习惯而采取的选择性申报等,但也不排除无法讲清来源,甚至涉嫌贪腐所得的情形。
这方面的例子并非没有。据媒体年初报道,涉嫌受贿8900多万元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黄华辉,去年就曾有拒绝提拔副处长之举。原因正是担心因升职需公示财产,从而败露此前的贪腐行为。若是当时有关部门能够沿着这一条线索,迅速跟进深挖,这一官场蛀虫想必会早一些落马。
可见,制度设计越是细密,执行力越强,则越是能在实践中形成密匝的监管网络,反之,则不免会被人钻了空子,走了过场,甚至可能屡屡出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乱象。一旦有抽查而无问责,或者处理不到位,轻松过关,则个人事项申报就有可能沦为形式。
因此,对于已经发现苗头的现象、问题,必须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追问。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管,不仅要卡住升迁的关口,也要调查清楚隐瞒行为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也要继续推进信息公开,让民众知情,也要通过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最终的落点,仍应该是通过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将权力产生、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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