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抢劫罪,分别获刑三年半;金汉及被抢劫者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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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去年,人艺演员金汉路遇抢劫见义勇为,昨日两名抢包人在东城法院受审,被认定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遇上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把我踹倒了。”被告人武某当庭自愿认罪,29岁的他初中文化,与同案、35岁的刘某在北京站相识。
逃跑90小时后被控制
据东城检方指控,2014年4月14日21时许,武某、刘某经事先预谋,在东城区史家小学处,由武某抢夺被害人赵女士的粉红色挎包一个,内有现金880.6元以及钱包等物品。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刘某为抗拒抓捕,持铁片将前来阻止武某的金汉扎伤,致其头部、左肩、手外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昨日,武某回忆案发当晚的情形时,有些结巴。据武某描述,案发前他在北京一直没找到工作,刘某则在一家商务会馆当保安,二人手头拮据,就商量抢包。事发当天下午,二人坐地铁到东四,从下午3点一直溜达到晚上,也没找到可下手的对象,便决定到案发地点史家胡同附近歇一会儿。结果,二人在胡同中看到本案的被害人赵女士挎着包,与母亲挽着走过来。武某于是尾随二人,一把抢下了包。
被告人刘某称,当时胡同里一片漆黑,赵女士大声尖叫“抓小偷”,金汉与女友正好路过,金汉就冲上去踢倒了武某。见此情形,他在地上找了个铁片,冲着金汉肩膀处扎了过去。趁金汉受伤,他和武某逃离现场。90多小时后,警方在刘某暂住地将二人控制。
一疑犯自称属激情犯罪
“我会努力改造。”昨日,武某当庭忏悔道。而面对检方四年半到五年的量刑建议,刘某说他看到“金汉用暴力殴打武某,才上去制止的,我属于激情犯罪”,并称自己在看守所自学法律,觉得按照法定刑不应该那么高,且没有抢到包,属于犯罪未遂。
昨日,金汉和赵女士都没露面,不过庭前他们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材料,表示放弃对二人索赔,请求法院依法对二人定罪处罚。
对此,刘某称,很后悔自己所做的事。“我只能说感谢他(金汉),他能理解我们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我非常感谢,以后出来肯定好好做人。”
上午11时许,东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武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半。武某表示不上诉,刘某则不停地问自己是不是属于犯罪未遂。审判长宋晓鹏表示,犯罪未遂是可以从轻处罚,但只是“可以”,抢劫罪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八项罪名之一,综合考虑后做出上述量刑。刘某听完,点点头离开,按照法律规定,他有10天上诉期可以考虑。
■ 背景回放
演员金汉见义勇为多处被扎伤
金汉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2008级表演系,2012年进入北京人民艺术剧院。2014年4月14日21时许,史家胡同与东单北大街交口处,一女子被一嫌疑人抢走手提包后呼救。当时,金汉正与女友赶往剧院排练话剧,发现情况后,金汉上前将正逃跑的嫌疑人踢倒,夺回提包。扭打过程中,金汉的左肩、右臂及头部被扎伤,经送医治疗脱离危险。
4月22日,金汉被北京市民政局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 法官提示
见义勇为要讲“策略”
承办法官宋晓鹏提醒,目前正临近春节,是刑事案件高发期。如果遇到犯罪分子,市民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注意“策略一些”,比如遇到扒窃时可以通过大声咳嗽、挤一下等方式提示被害人,或者帮忙报警。
此外,他表示,实施行窃的只有1人,但他周围通常都有2至3名同伙做掩护,因此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再采取智攻。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媛
摄影通讯员 燕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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