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诉两司机索赔90余万;交管部门认定首车负主责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驾车撞倒老人,该老人被随后驶来的两车轧过后身亡。老人家属将两名肇事司机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房山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被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李林(化名)表示,会尽自己所能赔付,希望得到亡者家属的谅解。
前车撞人后 两车再轧过
据了解,去年10月14日凌晨,从外地回京的李林驾车行至京深路一丁字路口时,将过马路的六旬老人王先生撞倒。随后,另外两辆车经过事发地,先后从王先生身上碾轧而过,王先生当场死亡。
“没想到父亲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王先生的儿子介绍,其父母有清晨遛弯的习惯,事发当天父亲比母亲早出发五分钟,“母亲出去没多一会儿就给我打电话,说父亲被车撞了。”
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李林撞倒王先生后,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辆车的司机负次要责任,第三辆车的司机及王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林给付了王先生家属16万元赔偿金。
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交强险
被认定承担责任的李林及第二辆车司机到庭应诉。李林回忆,事发当天他从外地开车回京,清晨时分天还未大亮,又是开着近光灯行驶,等看到正过马路的王先生时,猛踩刹车已来不及。
“我经济能力有限,暂时拿不出几十万元,但是我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在物业公司当工人的李林表示愿意积极赔付,并希望得到王先生家属的谅解。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房山支公司共同的代理人指出,保险公司愿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李林的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根据保险合同属于免赔的范围,仅可赔付其交强保险范围,不同意支付商业险理赔。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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