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从巡视组通报的情况看,几乎所有案件都与权力、利益、行为等存在严重的“灰色地带”有关,最终引发各种灰色权力、灰色利益、灰色行为,成为“链条式腐败”滋生土壤。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发布了对9个单位的专项巡视意见,其中,中国联通、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7家为央企单位。加上此前中央巡视组对中国海运、中国船舶等的专项巡视,国企“问题清单”中暴露的“通病”颇多,其中以国企领导以权谋私的“利益输送”问题最为突出,已形成“链条式腐败”。
而从“链条式腐败”的具体表现来看,利益输送既可以发生在国企领导与亲属、同学、朋友、权力关系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关联交易、经营销售、企业改革、市场拓展、配套生产、材料供应等方面,甚至在技术研发、职位评审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腐败利益链”。毫不客气地说,“链条式腐败”已经渗透到一些国企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呈现出大权大腐败、小权小腐败、无权生腐败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央巡视组通报的情况以及这些年来国企发生的各类腐败案件来看,几乎所有案件都与权力、利益、行为等存在严重的“灰色地带”有关,最终引发各种灰色权力、灰色利益、灰色行为,成为“链条式腐败”滋生土壤。
“灰色地带”的形成,与国有独特的体制密切相关。要知道,在国有经营体制下,几乎所有权力都是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下运行的,经营者、部门管理者等的行为,能够受到约束的相当少。如此,就会形成庞大的“权力灰色地带”,使权力在这一地带中想怎么任性就怎么任性。
譬如关联交易,很多国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方面的“灰色地带”。特别是资源型企业、产品紧俏型企业,这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又如配套生产和供应,也几乎没有一家国企不存在这方面的“灰色地带”,哪怕很正常的供应,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为,在“灰色地带”中,权力是几乎不受监督的。
“权力灰色地带”遇上金钱利益,自然会逐步蔓延成“链条式腐败”。为什么一个身无分文的人,一旦能够进入到国企的“权力灰色地带”,或能够攀附进入“权力灰色地带”的实权者,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摇身一变,成为地位显赫的富豪,就是通过这条“腐败链”迅速发家,是用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喂肥的。巡视组通报的一系列腐败问题,没有一个不是通过“灰色地带”产生的,也没有一个不存在着“腐败链”。“独行大盗”,在国企已经很难找到。
总之,要解决“链条式腐败”的问题,就必须清除已经深深植根于企业的各种“灰色地带”。而要清除“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对国企管理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例如在英国,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国有企业每年要向立法机构交年度报告的账目,立法机构听取企业的年度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国有资本在该退出的领域全面退出,不能退出的,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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