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首例涉亲子诉前行为保全案裁定,禁止“闹事”儿子再靠近母亲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我是真怕他!一来不是骂人就是砸东西!”高姗(化名)口中的他,是她与前夫的儿子李浩(化名)。因李浩常上门骚扰,高珊于近日向房山法院申请对儿子李浩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禁止儿子再靠近自己。
拿到禁止自己再接近母亲的法院裁定后,李浩表示不再找母亲闹事了,“其实我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
儿子上门闹事骂民警被拘
高珊多年前与李浩的父亲离婚,独子李浩由前夫抚养,高珊每月付抚养费,几年后,她再婚。
高珊诉称,李浩因不满她再婚等原因,常到自己的住所骚扰,为避免事态恶化,李浩16岁时,母子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高姗一次性给付李浩一笔生活费,视为已尽完抚养义务,高姗此后不再见李浩,死后遗产也全部归现任丈夫所有,而李浩也不许再以任何理由去高姗家,如有事需与她联系时,由其生父联系。
协议签订后,儿子一再“违约”,不时找母亲要钱,母子俩的关系更为紧张。“他常到我们家、工作场所等处索要财物,如果不满足就骂人、砸东西。”高珊说,今年1月她做完手术刚回家,喝醉的李浩就上门骂人、砸东西,最终因辱骂出警民警被拘留。
高姗夫妇认为,由于李浩持续不断的胁迫行为,导致二人情绪重度抑郁,生活惶惶不可终日,身心健康遭受极大伤害,已构成了家庭暴力,故决定向法院起诉李浩。
“判决出来之前,考虑到他曾经威胁过我们,担心拘留期满释放他会找我们报复,所以先向房山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高珊夫妇说,他们请求法院禁止李浩殴打、威胁、辱骂二人,禁止李浩骚扰、跟踪二人,禁止李浩到二人的居所。”
法院裁定支持“禁足”申请
根据高珊夫妇提交的报警记录、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高姗夫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浩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高姗、方先生;禁止被申请人李浩骚扰、跟踪二申请人;禁止申请人李浩到二申请人的居所。
法官介绍,这是房山法院审理的首例涉亲子诉前行为保全案件。法院将这份裁定送达给李浩时,正是李浩被行政拘留的最后一天。“我们向他宣读了裁定的内容,并告知他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份裁定,李浩表示服从,“我肯定不再找他们俩,也不再闹事。”李浩称,母亲这么多年没给过什么关怀和温暖,让他寒心,而自己找她这么多次,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
法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的高姗夫妇,应在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该行为保全裁定。经法院告知释明后,高姗夫妇表示会于近期提起诉讼。
■ 释法
诉前行为保全
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在我国,诉前行为保全案件常见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普通民事侵权案件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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