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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3名省部级官员被公诉

3人均被指控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以受贿罪起诉

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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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沈培平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同年8月,被双开并被立案侦查。据新华网报道,沈培平曾被媒体曝光在群体性事件中私自“调动警力”,并因大拆大建、学日本人语气说话而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拆迁大佐”。
沈培平
郭有明
2013年11月,中纪委通报郭有明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月9日,湖北人大决定免去郭有明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同年4月22日,中纪委通报郭有明被开除党籍,并称其“道德败坏”。次日,最高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陈安众
2013年12月6日,中纪委通报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20日,中纪委通报陈安众被双开,并称其“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同日,最高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检集中公布三名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的最新进展。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均涉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目前已分别被北京、河南、安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检方对沈培平和郭有明的指控表述相同,均为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对陈安众的指控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普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众利用其担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中共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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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

  斯鑫良涉违纪违法被查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 浙江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斯鑫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简历】

  斯鑫良

  男,汉族,1950年1月生,浙江东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

  曾任东阳县食品公司副经理、经理,东阳县副县长,东阳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东阳市(县)委副书记,浦江县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湖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湖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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