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富商,哪怕曾是人大代表,哪怕可能想躺在病床上博同情,都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
海荧集团的董事长李宝俊,要在看守所里过新年了。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之前,李宝俊违法在他的德内大街93号院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今年1月24日工程发生坍塌,导致德内大街道路塌陷,以及紧邻的4间民房倒塌,道路交通和水电供应一度中断。
徐州的原人大代表在皇城根下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去年7月起当地街道就勒令其停工,但李宝俊置若罔闻,最终导致路陷房倒的结果。有人说这是“有钱任性”,这种调侃其实多说无益。关键还得看司法机关的执法决心。此前,他把责任推到自己的“内弟”头上,很多人也担心他是不是可以金蝉脱壳,现在司法机关消除了大家的疑虑。
目前,李宝俊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这个罪名是指:工厂、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之前,这个罪名主要适用于处罚建筑、矿山等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操作,直接处罚违法建筑业主的并不多。而李宝俊本身是业主,并不是地下室直接施工企业的职工,那么他是否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呢?之前已有判例给出回答。
2013年3月,遵义市的人口密集区一座被违法“加层”到8层的农民房,发生垮塌,造成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农民房的业主梅某,以及违法施工方的责任人都被法院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业主梅某获刑5年。所以,业主指令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违法建设,出了事故,一样要被追究刑责。
再看德内大街这起案子,李宝俊所获得的施工许可中根本没有地下室的建设,而他还是执意让施工方挖了18米、相当于五六层楼的地下室,其明知建设“违反规章制度”,也明知如此深的地下室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但他还是这么做了;结果马路塌陷,交通一度中断;4家邻居房子倒塌,有的甚至是一辈子的财产都被压在废墟里了,虽然没有伤亡,但已经构成法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在主客观上也都符合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更何况,之前有报道称,李宝俊2010年挖地下室时就有3名工人被困而死亡,这还可能成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
希望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成为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堂公开课。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富商,哪怕曾是人大代表,哪怕可能想躺在病床上博同情,都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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