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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喜之子花328万捞父被骗

“京城第一贪”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被双规,其子找同学父亲帮忙“摆平”;骗子因诈骗罪等获刑18年

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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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腐问题被中纪委双规,其子给了同学父亲尹某328万元想把闫永喜捞出,结果全被骗光。近日,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决定执行刑期18年。

  双规

  同学父亲称“认识中纪委的人”

  2011年1月12日,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当时其儿子闫某等家属到庭参加旁听,不过闫某一直吞吞吐吐,闪躲媒体采访。直到最近海淀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揭开了当年的内情。

  据闫某向办案机关陈述,2009年8月4日,其父闫永喜因涉嫌贪污被中纪委双规,经同学介绍,他找到了同学的父亲尹某帮忙摆平此事,并答应给尹某疏通关系的费用。见面后,尹某说他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把其父亲从中纪委弄出来,并保证不会判刑。

  据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尹某虚构能帮助闫某父亲闫永喜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的咖啡厅等地,分多次骗取闫某328万元。

  受审

  骗子已判5年,服刑期间押回京受审

  闫某先后给了对方328万后,直到2010年4月中旬再联系尹某时就找不到了。

  同年年底,闫永喜被提起公诉。2011年9月16日,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检举有功,被判有期徒刑20年,弟弟闫永成和下属李昕分别获刑10年和13年。后闫永喜上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而在此期间,尹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12日被判刑5年,并已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直到此次“捞人”骗局暴露,他又被押解回北京受审。

  骗局

  不存在的中纪委“陈处长”

  尹某及其律师都坚称无罪。

  63岁的尹某是辽宁省沈阳市人,他辩解称他之所以同意捞人,是自己有个陈姓朋友在中纪委当处长,“陈处长”答应办理此事,但他记不清“陈处长”电话了,只知道他住在西山八大处,具体地址也不清楚。而闫永喜儿子给的钱,他也分六次给了“陈处长”,但“陈处长”没有打过条。

  尹某称,在知道捞人未果后,曾试图向被害人表达还款意愿,而且坚持自己真的见过“陈处长”的身份证,知道他现年60岁。

  不过,公诉团通过手机调取人口信息系统资料,通过身份信息查询,未能在北京市范围内搜索到姓名为陈某的40岁至70岁男性,也没有与“陈处长”身份特征契合的人。而中纪委出具的证明也显示,该单位没有叫陈某的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此前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50万元,并继续追缴328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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