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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称去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比往年下降

被拐儿童多数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

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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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偷盗、诱骗等方式拐卖儿童案件数下降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治。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将根据形势变化研究调整司法政策

  孙军工表示,人不是商品,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严禁以任何理由买卖。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法院均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法院还将根据犯罪形势的新变化,研究调整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司法保护,为预防、惩治拐卖犯罪做出新的更大努力。

  ■ 案例

  1

  亲生父亲卖掉仨儿子

  【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强在妻子陈某两次怀孕后均与他人约定卖掉婴儿。最终卖掉妻子先后生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和一名男婴,先后得款2万余元和1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亦受到法律制裁。

  2

  亲生父母处强抢婴儿贩卖

  【案情】2004年至2012年,孙同山伙同他人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其中1名婴儿系从亲生父母处强抢,6名从同案被告人处抢得。

  【法院判决】法院判处孙同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3

  在云南拐卖17越南籍妇女

  【案情】杨恩光、李文建伙同他人在云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越南籍妇女阮某桃等17人带走转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恩光、李文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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