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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件离婚案 122件涉家暴

一中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数据;涉婚外情案件,超五成当事人难获有效证据

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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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数据,发现近三年来已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达122件。

  妇女在婚姻中相对弱势

  据北京一中院统计,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间,该院共审结有关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545件,通过这些案件该院发现,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对弱势现象依然存在。

  北京一中院负责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团河法庭负责人张军介绍说,妇女的相对弱势现象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仍然是女性。根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来已判决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形态日益多样化,公司股权、股票等新类型财产形态大量出现,在多数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下,这些财产难以掌握、易于隐匿、便于转移的特点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受害女性留证意识不强

  此外,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且当事人之间身份上的密切关系,也使得受侵害女性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不强,导致在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利证据。

  例如,在统计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难以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而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亲密”合影等,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对此,张军法官提醒女性,家庭生活中女性对于财产问题“既不能斤斤计较,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而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更要关注财产走向,防止配偶一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己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协议书、公证等形式实现对自己财产利益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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