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规定
振兴足球关键是把路子走对,要趟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新路来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27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据新华社(除署名外)
焦点1
《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
克服阻碍足球发展的体制弊端
会议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中国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发展振兴足球,必须克服阻碍足球发展振兴的体制机制弊端,为足球发展振兴提供更好体制保障。要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坚持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着眼长远和夯实基础相结合、创新重建和问题治理相结合、举国体制和市场体制相结合,持续研究推动,不断总结改进。
发展振兴足球事业关键是把路子走对,长期努力、久久为功,注重打好群众基础、夯实人才根基,从娃娃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从群众性参与抓起。要让校园足球、新型足球学校、职业俱乐部、社会足球等各种培养途径衔接贯通,使足球事业发展动力更足、活力更强。体育界特别是足球界要抓住时机,大胆改革,大胆探索,不仅要为我国足球发展振兴探索新体制,而且要趟出一条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来。
【追访】
“足球所遇阻力和瓶颈都可能消除”
昨日,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会议在香河召开。会上,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宣布了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的消息。在场的各家俱乐部代表表示很受鼓舞,大大增加了新赛季投入的动力。同时,他们也称想早日看到改革方案的全文。目前,中国足协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但一名足协内部人士表示,对此次改革非常期待。
1992年,中国足球召开“红山口会议”,确立了职业化的改革方向,足球成为了中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昨日,北京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20多年前的改革,让足球成为了职业化、市场化的先锋部队,如果这次能够尝试创造出另一种创新的体制,在管办分离方面有所突破,那么意义重大。”
金汕表示,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审议通过这样一个“方案”,来关注足球的发展,还是前所未有的,过去足球所遇到的阻力和瓶颈都可能因为这个方案而消除,“另一方面,对校园足球的开展也是一个促进。因为应试教育的制约,过去在学校里踢足球的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苦衷,这次改革可能会将这些坚冰打碎。”
关于行政和协会脱钩的问题,金汕表示,在没有实现之前都是未知的,“这要看允许改革的力度有多大,当然,这不仅仅是足球的问题了。” 新京报记者 房亮
焦点2
《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红线”
会议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追访】
“干部插手案件规定”重点关注“外部干预”
在昨日发布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之前,最高检和最高法也都在新公布的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到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看来,这里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内部监督,即对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还包括了法院、检察院系统外部的干预。比如,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追究问题,这是深改组出台该文件的关注重点。在这方面,应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行为,这些违规干预具体的惩戒措施是什么,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让规定更具有震慑力。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焦点3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程序
会议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要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试点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
【追访】
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改革方案
去年9月,最高检曾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等。根据该方案,在原有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称,人民监督员主要是指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各界大众,该制度是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此次中央深改组的方案,主要是在从去年开始的试点基础之上总结经验形成的,应该对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卞建林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该予以立法,立法后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权利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行使,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该项制度的法制化。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焦点4
《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家风不是家庭私事
会议指出,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上海市委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实际步骤。
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