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有位老乡今年过完年与别人拼车返京,最后相互之间却因为油费分担问题引发纠纷,给自己的旅途添了堵。
“火车票难买,飞机票太贵,不如拼车实惠。”拼车以其互惠互利、方便互助、节能环保等特点受到拼车一族的青睐,但是由于拼车双方容易发生纠纷,其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拼车双方均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事先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乘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明确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的分担数额、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等问题。双方还应仔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拼车问题上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显示出法律制度短板。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拼车现象的法律边界和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让拼车驶离法律风险区,让拼车的人们走得顺心、放心。
□徐小飞(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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