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争议、影响大的案件,要实行公开审查;群众认为检务信息公开不当可提申请或复议
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亮点之一是要求检察机关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
意见提出,“逐步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以及其他案件信息发布”。“这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案件信息。”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较大争议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意见还围绕实现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提出建立公开审查制度。
例如,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须主动公开
此外,在检察政务信息方面,意见专门强调要主动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
在检察队伍信息方面,意见除规定“主动公开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等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外,还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主动公开。
又讯 据中新网电 意见规定,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
■ 相关新闻
最高检“晒”首份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
今年1月23日,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这是最高检通过互联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最高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典型事例予以公布。
案件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办理,申诉人刘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不服武宁县检察院对其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经武宁县检察院、九江市检察院和江西省检察院复查、审查,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经复查,认为申诉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作出了相关决定。在正式向案件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后,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开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开通,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截至今年2月26日,最高检共在该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1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8条。据新华社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