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评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建议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以更好地宣传宪法。
记住宪法,不能靠宪法日放假
就目前来说,让全民知晓宪法、敬畏宪法,不应该靠“放假”这种消极的方式,而是要靠宪法进入公民的日常生活。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建议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以更好地宣传宪法。据了解,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如日本、丹麦、西班牙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休息。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人也度过了自己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日的本意,旨在强化宪法的权威,彰显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
但将宪法日与放假挂钩,甚至要通过“放假”让公众记住宪法、敬畏宪法,显得有些本末倒置。这让人想到1980年代牛群相声里所讽刺的“巧立名目”,逢到一个科学家的诞辰纪念日,就去吃一顿公款以示纪念。结果,公款没少吃,正经的科学家贡献没记住,只记得巴普洛夫那条流着哈喇子的狗。
就目前来说,让全民知晓宪法、敬畏宪法,不应该靠“放假”这种消极的方式,而是要靠宪法进入公民的日常生活。
首先,综观外国的宪法日,各国会根据本国的制宪历史,并参考其他政治、文化因素,而做出不同的规定,并不是说宪法日就一定得放假,也不是说宪法日放假才能突显出宪法的重要地位。比如,挪威宪法于1814年5月17日签署,宣告了挪威脱离丹麦400年的统治,成为独立国家,所以挪威直接把宪法日作为国庆日,这天也是挪威的公共假日。而美国的宪法日是在每年的9月17日,这一天并不是公共假日,但没人会觉得宪法在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不重要。
而且,各国宪法日的核心活动,还是宣扬宪法在本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包括政府机关向公众开放、举行新移民的入籍仪式等等,这都需要政府机关的积极运作。
其次,就现实来说,要让公众记住宪法,还在于让我国的宪法走进日常生活,成为公民与公权发生矛盾时的“权利清单”,成为判断是非对错的直接依据。
正所谓“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要用的,而不是被膜拜的。宪法所赋予公民的那些权利,不应该只躺在法学家的著作中,而是落在实处。公民房屋被征收拆迁、捡到“狗头金”能否归个人所有、政府部门禁这个禁那个的“红头文件”是否合宪,这些日常问题其实都可以放在宪法的维度下量一量,“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也只有当宪法成为裁判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时,当宪法成为公民权利受损时的“第一反应”时,宪法才算真正进入公民的心中,成为国家的根本信念。
民众能品尝到宪法的“甜味”,宪法自然不会被忘记,这是单纯的宪法日放假所无法做到的。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宪法日放假并非不可行
将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看得见的休假福利和实惠,恐怕是最能让广大民众铭记宪法日的方法。
笔者认为,将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并非不可行。而且一定程度上,宪法日放假,可操作性强,还能起到多重积极作用。
其一,能起到更好的宣传作用。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仅是宣传宪法的第一步,进一步增强民众意识上对宪法和法治文化的认同,还需要更深入持续的宣传。将国家宪法日规定为法定假日,更能起到共鸣效果,引起民众注意和重视。而且,如日本、丹麦、西班牙等国家均规定宪法日全民放假休息,我国当然也可加以借鉴。
其二,可增进全民福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目前我国法定假日为11天。《人民日报》2013年12月12日一篇文章指出,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越来越重视国家福利。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可让劳动者得到更多的休息。即使仍然放弃休息的劳动者,也可获得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收入。看得见的休息福利和实惠,恐怕是最能让广大民众铭记宪法日的方法。
其三,操作成本低。设立国家宪法日需要全国人大的立法性文件,立法成本高。但规定法定节假日只需要国务院作出有关规定即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即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将国家宪法日规定为法定节假日,仅需国务院修改此规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对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即可。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既要普及宪法知识教育,树立全民守法的良好风尚。也要让民众享受到国家宪法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福利,以此带动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史洪举(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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