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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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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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3月1日A02版《拼车还需法律规范》(校对:范锦春 编辑:王彦飞)一文,第2栏第2、3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中,“费”应为“废”。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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