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再开展试点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县级行政区拟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近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大兴区试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并正式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北京按照中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动向,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
今年年初,通过认真甄选,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已将大兴区作为北京的试点区县,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申报试点。
目前,中央已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目标任务、相关原则,以及流转对象、前提条件、范围途径等政策要求。国土资源部也正在研究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市国土局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编制大兴区试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并正式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集体土地在历史渊源、结构布局、产业特点等诸多方面,都与国有土地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合理确定政府职能,从多个层面和多个环节入手,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管理机制,设置关键节点,拟订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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