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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7万补助款村支书获刑10年半

所涉款项为政府划拨的饮水改水补助款

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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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昨天获悉,原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赵立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政府财政划拨的饮水改水补助款27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随后,赵立明认为这钱用于合作社使用,而不服判决上诉。

  被控多种手段贪污拨款

  1963年出生的赵立明原系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赵立明在担任西恒河村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对该村进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政府财政拨付的非正规垃圾填埋治理资金8万元;2009年至2010年,赵立明还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密云县2009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一户一表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安全饮水改水工程补助资金27万元;2009年至2001年,赵立明以重复列支的手段,侵吞政府拨付农业设施资金46.6万元。

  在庭审上,赵立明否认这些指控。

  法院认定一项指控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赵立明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对2009年农村安全饮水改水工程补助金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交付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的政府财政拨付27万私自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但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赵立明侵吞政府财政拨付的非正规垃圾填埋治理资金8万元,以及重复列支手段侵吞政府拨付农业设施资金46.4万元,指控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据此,密云法院判处赵立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7万元,发还村委会。

  目前,赵立明不服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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