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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侠影”下月将刑满出狱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汪炜华代理律师称决定不上诉;此前被警方羁押近17个月

2015年03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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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天地侠影案”结果出炉。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在春节前作出判决,认定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损害广汇能源商业信誉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律师称,汪炜华不会进行上诉。

  “天地侠影案”节前已宣判

  昨日,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华介绍称,汪炜华一案已于2015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宣判。刘江华是汪炜华的代理律师。

  至此,距离汪炜华被警方带走,已过去近17个月。2013年10月,乌鲁木齐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对汪炜华实施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检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汪炜华批准逮捕。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用“天地侠影”的网名,在网络上发布了多篇博文。文章中,汪炜华质疑广汇能源存在财务造假、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等行为。

  去年6月,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向天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汪炜华的文章“严重损害了广汇能源的商业信誉”,同时建议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去年8月,汪炜华一案首次开庭。此后,天山区法院两度作出决定延期审理的决定。

  “忍痛”决定不上诉

  刘江华称,天山区法院认定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罪”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处罚金5000元。

  “检方建议量刑1年,而法院最终给出了1年半的刑期。这说明法院加重了处罚。”刘江华称。

  由于先前汪炜华被羁押近17个月,羁押日与刑期折算后,刘江华称,汪炜华将于今年4月12日出狱。

  此外,据刘江华介绍,汪炜华没有选择进行上诉,“这主要是考虑到他的护照快要到期等特殊因素。”上世纪90年代,汪炜华已经移民澳大利亚。

  “作出不上诉的决定,汪炜华的内心非常痛苦。”刘江华称,自始至终,汪炜华都不认为自己有罪。

  此前的庭审中,汪炜华一方认为,其观点均是基于客观事实并经过合理分析得出的,存在合理性,“并非故意捏造”。

  刘江华称,虽然坚称自己无罪,但权衡护照等特殊因素后,汪炜华“只能屈辱地接受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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