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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措施可联动

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措施,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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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昨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

  赴异地执行将简化程序

  北京高院昨日通报,本次签署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

  未来,涉及上述事项的,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而在异地执行手续上,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

  设立领导小组推进协作落实

  据北京高院透露,为保障上述执行协作的顺利开展,三地法院还成立了京津冀执行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落实。同时,三地法院将通过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京津冀执行协作信息期刊、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等方式,形成稳定顺畅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深化执行协作水平。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各自辖区内财产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等信息化执行系统的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接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各高级法院之间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

  ■ 背景

  执行联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据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之间积极开展了区域性的执行合作,为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探索了有益的路子。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四地高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了长三角地区执行协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刘贵祥表示,未来通过这种自发的协作,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将更好地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以及与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全国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迅速、大范围的网络查控,这对于提高执行效能,让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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