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让救护车重罚值得推广
据新京报报道,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11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
立法规定“拒让救护车重罚”,彰显生命至上。各地不妨借鉴北京做法,立法为救护车“保驾护航”。同时,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提高“拒让救护车”的违法成本。
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惩戒手段,关键还是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占生命通道,主动为救护车“让道”。生命很宝贵,生命让人敬畏。所以,对于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及工作人员,请大家多给一份理解,特别是在路上,尽量给急救车让出“生命通道”。要知道,你的一次避让之举,意味着也在参与抢救生命。
□汪昌莲(公务员)
盲人出行公共服务应跟上
据报道,为化解盲人出行难题,北京市红丹丹视障文化服务中心近期将推出首部有声版“北京盲人生活地图”,将本市有助盲意识的公共服务机构纳入其中,发放给本市近10万盲人朋友。
对于健全人而言,出行办事易如反掌。但落到盲人身上,那可就困难重重。记者为此与盲人朋友一起体验,发现盲人出行办事处处碰壁:面对盲人打的,出租车司机摆手拒绝;地铁站里,盲人怎么在站台里找到工作人员成为难题;盲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柜员疏于语言沟通。
“北京盲人生活地图”项目旨在寻找有社会责任感、有助盲意识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助盲技能培训。期待更多的企业加入该项目中,同时,笔者也希望,相关服务部门出台规定,对“拒收”盲人的行为给予严惩,比如,出租车不得对盲人说“不”,地铁站工作人员不得冷落盲人等。
□韦凯中(法律工作者)
道路施工“退一步”皆大欢喜
读了3月12日新京报第2版《道路施工市民就该遭殃?》文章后,我对作者提出的“用规章制度约束施工人员完善工地附近道路的正常运行”建议十分赞同。现实中,很多施工队在对道路进行“手术”时,只管工程进度,却很少顾及市民委屈。
前不久,我居住小区外的一条道路半边街道被挖开,施工队日夜施工不停歇,特别是到了晚上,轰隆的声响震耳欲聋,搞得小区内很多居民都无法安稳睡觉。居民多次交涉,但都没能阻止施工。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施工方将原来3台机器停了两台,最后只有一台在运转。这样一来,噪音立马降了下来,对小区居民不再有很大影响,而施工也在持续着,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施工队在开工时,理应尽量做到不扰民。其实,很多时候,只要施工方能设身处地地为市民着想,事情一定会完美的。
□常俊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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