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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精简48项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等审批;北京近期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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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政府宣布再次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4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项目9项。

  据记者统计,2013年以来,北京在推进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市级已分四批精简审批事项429项,精简比例超过40%。近期,北京市还将公布各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39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提出,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后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其中,39项行政审批项目将予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将下放管理层级,比如将原先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区县相应部门。据悉,这些事项是根据北京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由市编办会同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确定的。

  记者昨天获悉,精简的事项中,23项为对应国务院取消的审批事项,北京市相应予以取消。同时,随着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主动取消14项,下放区县政府部门9项。另外,原设定审批的法规依据已修改,相应取消审批2项。

  四成精简审批事项涉及生产经营

  据悉,此次精简的各行政审批事项均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密切相关。其中,涉及投资领域的18项,占37.5%;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20项,占41.7%;涉及市场准入的10项,占20.8%。

  比如,企业若投资2亿元以下的民政、文体、教育、医卫、养老项目,审批权就将由市发改委下放到区县发改部门。下放之后,企业若有相应的投资项目,可以就近办理。

  同时,总面积在5万平米以下的商业设施、物流仓储设施项目核准,将由原来的市发改委下放至区县发改部门;市商务委原先负责审批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予以取消。

  此外,原先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取消。原先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的“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予以取消。原有市国土局审批的“本市销售矿泉水的注册登记”,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取消。

  ■ 追访

  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近日公布

  据了解,上月底北京市政府已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等事项。其中,《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送审稿)》已完成编制。

  近日,这张“大清单”将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包含部门名称、事项、审批依据等。在市级清单公布之后,各区县也将对于各自审批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公布本区县的审批清单。据了解,有的区县审批清单已初步形成。

  据统计,自2013年至今,北京推进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已先后分四批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29项,其中取消224项,下放205项,精简比例达到44.3%。

  以投资审批为例,北京整个审批周期已由原先的平均300多个工作日,历时一年之久,压缩到了10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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