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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发生冤假错案首先反思自己”

表示呼格案对于检察机关是“血的教训”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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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曹建明来到辽宁团参加审议。 新京报记者 陈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昨日在参加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谈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防止冤假错案问题,他说,呼格案和其他冤假错案的区别在于其被判处了死刑,对检察机关来说是“血的教训”。一旦出现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应首先反思自己,及时纠正。

  呼格案是杀头了的 损失永远不能挽回

  昨日曹建明在听取了辽宁团代表审议意见后发言,他在谈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问题时手势增多,语调放缓,语气加重。

  他说,去年开始对一系列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包括福建念斌案,广州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等,都属于非常重大的冤假错案,而社会反响巨大的内蒙古呼格案与其他冤假错案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已对当事人判处了死刑。“前面这些案件,不是说你可以原谅,你判了死缓也好,判了无期徒刑也好,至少没有杀头,呼格案是杀头了的,这个损失永远不能挽回。”曹建明说,呼格案是“血的教训”,检察机关应真正反思自己,从制度机制上建立一系列的防火墙防止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顶住压力作不批捕决定

  曹建明说,去年,河北保定发生报案反遭杀人指控的王玉雷案,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困难,顶住压力,明确做出不批捕决定,时隔不久,警方抓获真凶。

  “冤假错案我们首先要反思自己,这么多案件,如果进入法院的,那一定是经过检察院的手,要敢于监督,敢于纠错,”曹建明说。

  他表示,公检法各方要互相制约,敢于监督。他透露,此次所作的报告,原先写的是“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纠错”,后在最高法建议下,改成“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

  谈及此次工作报告,曹建明说,去年在司法改革上取得的进步,与党中央高度重视分不开。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两高报告,首先他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不超过25分钟的报告,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了一个半小时,所有常委都对两高工作提出了要求。

  检察院不再封闭神秘

  谈及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体制时,曹建明说,在和一些代表交流时,很多人讲了心里话,说知道公安是干什么的,法院是干什么的,但检察院到底干什么的还真的不清楚。

  曹建明说,因为有着特定的侦查工作的需要,检察院长期以来相对比较封闭,或者说比较神秘,“多少年来始终要求多做少说,只做不说。”但是,他说,这样的要求跟不上现在信息开放的时代。

  他说,在司法公开上,检察院曾经滞后于公安、法院,“但现在我以高兴的心情向大家汇报,检察院赶上来了。”

  ●检察机关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法院纠错。

  ●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我们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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