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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必须要懂的法律依据(3)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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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发生也分具体情况,游客须仔细辨别。图/CFP

  (上接D11版)

  案例剖析 2

  台风来袭导致行程取消,旅行社可否免责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旅行团在按计划飞抵凯恩斯后被导游告知,因明后两天有8级台风,去大堡礁的船舶公司全部停运,在凯恩斯的行程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只有10%,旅行团在凯恩斯和布里斯班的行程全部取消。旅游者经查阅资料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已经提前对台风进行了预报,并提前告知旅游团队不得前往台风登陆区域。因此,旅行社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法理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3、《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界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而言,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地震、台风、泥石流、水灾、大雾等)和社会现象(战争、游行、罢工等),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在本案中,船舶公司等相关企业采取了停开等措施,避免发生危害后果,进而也影响了团队行程。但是旅行社免责诉求方面,正如旅游者所言,台风的形成、线路、速度和风力等以现有的科技手段是可以预知的。更为重要的是,澳大利亚政府的相关部门已经提前对本次台风的登陆信息进行了披露,并日前告知旅游团队不得前往台风登陆区域。这表明,旅行社对该区域、该时段可能遭遇台风应当知情,并且应当采取措施以避开台风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但是组团社并未采取措施,依然组织旅游者前往凯恩斯,从而造成旅行团有两天的行程全部取消。据此,不能以台风时间为由要求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剖析 3

  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不慎受伤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赴澳旅行团行程进行到第5天时,自费参加游览项目四轮沙滩车滑沙,沙滩车翻车,造成王先生胸椎骨裂。旅行社随即将王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王先生回北京伤愈后诉诸法院,要求境外的一切费用、回国的治疗及陪护费用、康复期工资全部应由旅行社承担,且旅行社还应退还王先生未参加行程的团款,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法理评析:自费项目也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根据调查,旅行社在王先生进行该项目前,未尽到合理的说明与警示义务,所以旅行社应承担旅游服务存在瑕疵的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王先生自行操作不当引起,故法院对于王先生请求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将根据旅行社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30%进行计算。

  王先生及家属后期未进行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应予以退还;王先生请求的医药费,在澳期间费用、伤残鉴定费将根据责任比例判断被告承担;王先生请求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虽未提交合法证据证明,但考虑原告伤情,法院予以酌情支持;王先生请求的误工费因未提交实际误工收入减少证明,后续治疗费用没有实际发生,不予受理。

  质监所工作人员强调,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应履行充分的说明与警示义务;旅游者在参加自费项目中发生意外事故,若旅行社对意外事故负有责任,旅游者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否则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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