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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ATM机偷钱未遂 被诉盗窃罪

涉案ATM机内尚有存款59万余元;嫌疑人作案手段和目的涉不同罪名,检方择重罪起诉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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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砸ATM机的视频时,低下了头。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拿棒子砸、用手拆,周某为偷ATM机里的钱,花近20分钟时间破坏了浦发银行ATM机的液晶屏,结果还没掏出钱就被控制。昨天上午,周某在朝阳法院受审,他自称腰疼没钱治才决定砸ATM机。

  记者了解到,周某所涉罪名已由被刑拘时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变成受审时的盗窃罪指控。主审法官介绍,虽然周某盗窃未遂,但ATM机存款数额仍影响其量刑。

  拆扒ATM机试图“掏”钱

  1989年生的周某身材瘦小、声音很低,穿着朝阳看守所统一配发的运动服便装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5日18时许,周某在北京朝阳区易事达广场浦发银行自助银行内,为窃取钱财持木棍将浦发银行ATM机上液晶显示屏、防爆玻璃及标准型边框组件砸坏,后被当场控制。损坏设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万元,ATM机内有现金人民币59万余元。公诉方认为周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被追究盗窃罪。

  庭审现场播放监控录像显示,周某先在ATM机前犹豫了5分钟,胡乱按了半天按钮,然后抡起一米长的木棍猛砸液晶屏,碎了之后用手拆扒液晶屏的玻璃,足足折腾了近20分钟,拆了边框后用手掏,掏了半天什么也没拿到。据了解,依照ATM机防火防盗的构造,周某根本不可能“掏”出钱来。

  动机:自称腰疼无钱治

  周某称自己此前在湖南老家务农,案发时来北京十多天了,没带什么钱,目的就是想找份工作,但没找到。他说案发前觉得腰疼,想治病又没钱,看ATM机那里没人,就从垃圾堆里捡了木棍去砸ATM机。

  但从现场视频显示,周某砸ATM机用了很大力气,一口气砸了五六分钟,腰部并未见有异常。他说,砸的时候脑中一片空白,根本没想到监控设备以及别人会报警的问题。

  案发地保安说,当时在值班就听到了报警,说有人在砸ATM机,就赶紧赶过去制止,此时路过ATM机的行人也看到周某砸ATM机并赶紧报警。周某后被赶到的民警控制。

  鉴于周某犯罪时及时被抓,有犯罪未遂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3年半。此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盗窃未遂ATM机存款仍影响量刑

  据了解,周某被刑拘时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何又被控方指为盗窃罪?本案主审法官徐清岱介绍,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讲叫“牵连犯”,如果被告人手段和目的都构成不同犯罪,就两者间择一重罪。根据其犯案情节,如果构成盗窃(涉及盗窃数额)可能比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及损失数额)更重,则认定盗窃罪,不会两罪并罚。如盗窃未遂,则盗窃罪的严重程度跟ATM机内存款有关,即机内存款越多罪越重。

  “但相似的行为(打砸ATM机)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要根据主观故意结合客观行为判断。”徐清岱说,目前砸ATM机的案例并不鲜见,有的人是卡被吞了,破坏ATM机取卡,那么他的主观并非盗窃,其应该只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其纯是泄愤、无中生有打砸,那将涉及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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