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对平度血拆案的相关责任人,判决重了,还是轻了,自有二审来揭晓最终答案。但终结“血迁”理当走在个案公正之前。也只有坚守法度,平度才会更平安。
昨天上午,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一年前的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某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
这起“血迁”事件当时引爆了舆论,潮水般的批评与质疑倒逼着平度官方完成了从“起火说”到“纵火说”,平度“3·21”征地纵火案由此进入司法管道。
7名被告人中,杜群山系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原村委会主任,崔连国系涉案项目的工地承建商、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原村委会主任。这两位曾经的村委会主任,原本应与村民站在一起向拆迁者主张权利,但他们却事实上站在被拆迁者的对立面。惨剧最终酿成,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据媒体报道,被判死刑的王月福和被判有期徒刑6年的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同时,也有被害人家属及律师质疑作为幕后指使者的崔连国为何逃脱了严惩。对崔连国明显有别于其他被告人的判罚,法院的解释是,“另查明,被害人耿某某的亲属耿某甲、姜某某对7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崔连国的刑事责任,对另6名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之前的赔偿情况,果然对庭审结果带来了直接影响。
这种有钱赔、提前赔就可轻判的司法策略,固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顺利拿到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甚至请求法院不追究特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它对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伤害,却无法估量。
本来,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有能力赔偿的被告人,若拒不赔偿,法院应强制执行。但若法院宁愿牺牲司法公正换取被告人在庭审之前就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不但会造就在被告人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公平,也纵容了有赔偿能力的开发商、承建商甚至农村基层领导在暴力拆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对王月福、崔连国等人的判罚究竟是重了,还是轻了,自有二审来揭晓最终答案。但终结“血迁”理当走在个案公正之前。此前据新华社报道,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发生之前,涉案村民历经8年艰辛维权。8年间,村民上过访、报过警、打过市长热线、也找过不同层级的众多官员,但这些合法的救济管道都没能及时发挥作用。
征收、征用,在刚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中,被明确“只能制订法律”。而法律的原则之一,也是征收的前置程序,就是无协议不征收、无赔偿不征收。征收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你情我愿是基本的公正。法度一失,平度难有平安。
要为平度“3·21”征地纵火案画上句号,也唯有依循法度,让民众看得见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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