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称弟弟持刀杀死哥哥,家属索赔80万元;弟弟当庭翻供,称哥哥系撞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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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出现矛盾,去年7月24日中午,53岁的樊长茂持刀将其大哥樊某某扎死。昨天上午,樊长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二中院受审。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庭审现场,面对坐在原告人席上的嫂子和两个侄女,樊长茂悔称,并非故意杀害大哥。但他又当庭翻供,称大哥系撞在刀上致死,而非其在公安机关供述的由他乱捅致死。
口角后哥俩挥刀互殴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4日13时,在房山区长沟镇南良各庄村南,樊长茂因赡养老人问题与56岁的兄长樊某某发生口角后互殴,樊长茂持刀扎刺樊某某右胸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樊长茂在现场被民警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樊长茂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不承认捅死大哥
昨天10时,樊长茂身穿灰色套头毛衫、灰色长裤进入法庭。据其供述,案发前,家中兄弟三人没有矛盾,他与母亲一起生活多年。
2012年,年过八旬的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后,由兄弟三人轮流照顾。每月18日左右“交接”。2014年7月21日晚,三弟在电话里对樊长茂称,从大哥家接回母亲后,母亲状态不好,拉了一床屎,满屋子臭味。放下电话后,樊长茂给大哥樊某某打电话复述此情况,大哥有些生气,称自己照顾时没有发现母亲拉尿异常的情况。
24日中午,樊长茂骑电动车前往工地路上遇到大哥,大哥质问其打电话什么意思,并伸手将其墨镜打掉,二人随后发生打斗,大哥从自己驾驶的电动车里拿出尖刀乱比划,后被樊长茂用随手捡起的石块击落。随后,大哥又用竹竿对其头部攻击,樊长茂捡起被击落的刀后,在防卫击打时将竹竿砍断,紧握竹竿的大哥失去平衡,扑上来中刀受伤。
另一兄弟证实两人一直有矛盾
对于樊长茂当庭供述“大哥撞刀致死”的说法,检方称与其在公安机关“持刀乱捅致死”的说法不符,对此,樊长茂坚称,以当庭供述为准。
此外,死者樊某某的妻子、三弟均在证言中证实,樊长茂与哥哥因赡养老人的问题一直存有矛盾,还曾动手。
对此,樊长茂否认,表示与大哥关系一直不错。“大哥出事后,在等急救车来时,我一直抱着他,让他坚持住坚持住,大哥身上流着血,说这一生就这样了,事后,我对赶到现场的嫂子和家人说,如果大哥没了,我偿命。”法庭上,樊长茂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对给嫂子和母亲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表示道歉,并称愿尽力赔偿损失。
本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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