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数小时前曾因打牌发生口角,受审否认故意杀人指控称自己“不小心”;死者家属索赔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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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去年6月6日,怀柔区庙城镇金善名居小区内,一辆高速行驶的现代牌轿车直冲向年过五旬的蒋先生,将其当场撞死。而肇事司机就是几个小时前和他打牌并发生口角的刘某。
昨天,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刘某在三中院受审。刘某当庭否认指控,坚称自己撞死人前并未看到前方的蒋先生。
否认指控 旁听亲属互骂
昨日上午10时许,47岁的刘某被带进法庭,他一头白发,说话声音很大。据了解,刘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还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6日,47岁的刘某与50岁的蒋先生发生冲突。后刘某于同日18时许,酒后驾驶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怀柔区庙城镇金善名居6号楼北侧小区路上,故意加速冲撞蒋先生,致蒋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我是不小心把人撞了。”面对指控,刘某坚称案发时自己没有看见蒋先生。其话音刚落,旁听席蒋先生亲属中有一个女子大喊着骂他,而刘某的旁听亲属听到后,向该女子回顶了一句,引发旁听席混乱,后骂人者被法警请出法庭。
庭上接受讯问时,刘某说自己头疼记不清以前供述的内容,撞到蒋先生时他并没有看见对方。
驾车撞人 事前曾撂狠话
法庭上,刘某称自己和蒋先生关系很好,平时没矛盾。案发前,他喝了七八两白酒和3瓶啤酒,就和蒋先生等人玩牌,其间发生冲突,但他没想杀人。案发前他还约了蒋先生吃饭,事发时正要开车出小区。
针对刘某的说法,公诉人指出,发生争吵后刘某曾向多位证人撂下狠话“有我没他,有他没我”,基于刘某之前和蒋先生发生的矛盾、案发现场的环境能够反映出刘某是有杀人动机的。
“他这么不认罪,我们只能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了。”被害人蒋先生家属说,他们已提出向刘某索赔120万。
由于刘某不承认指控,庭审一直延续至下午近三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 事件还原
牌桌起冲突 约“聊”变命案
去年6月6日傍晚近6时许,正是各家准备晚饭的时间,住在怀柔区庙城镇金善名居小区6号楼的李敏(化名)和家人刚回小区,正停车的时候,她就看到从轿车上下来的蒋先生。因为都是熟人,李敏还和对方打了招呼。
李敏说,就在她回身时,突然听到远处一阵剧烈的汽车发动机轰鸣声,转身看到一辆银灰色现代轿车直冲着撞向蒋先生,蒋先生被撞飞弹起,摔到他自己开的轿车上。
现场的另一位目击者看到,撞人后,刘某走下车,捡起了手边一块石头,看着躺在血泊中的蒋先生,之后一个中年妇女冲了上来,大声喊叫。
该中年妇女是刘某的妻子。她在证言中提到,案发前,丈夫喝多了,怕出事,她出门时还特意嘱咐孩子看住刘某。而看住刘某的另一层原因是,他之前几个小时刚和牌友发生了纠纷,受了气,正火冒三丈的找牌友蒋先生。
据一名牌友介绍,刘某中午酒后和蒋先生等人玩牌,蒋先生输了钱在牌桌上跟刘某借,刘某拒绝,两人就对骂了起来。在场的刘某妻子看到,刘某一度拎起椅子要打蒋先生,被众人拉开、拽走。
有牌友证实,刘某事后要约蒋出来“聊聊”,而蒋先生也应约去刘某家,在他开车到了刘某家门口刚下车时,便发生惨剧。
■ 争议焦点
公诉方:故意杀人目标明确
辩方称过失致人死亡;调查显示车速快无刹车印
“当时他说要来我家理论,怕他闹我家人,我赶紧开过去”,刘某此前的供述,曾承认高速驾车前确实看到了蒋先生,当时只想吓唬对方所以才加速,没想到最后竟撞死了对方。刘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刘某当时是想要刹车的,只是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刘某应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表示,根据现场环境及证人证言,刘某称看不见蒋明显不符合常理。根据在案发现场的调查,刘某如果开车出去吃饭,车头应该向小区外,但他却车头向小区内开,距离蒋越近越发加速,车速至少50迈,否则蒋先生也不会当场死亡,现场也没有刹车印。
公诉人还指出,在小区内道路,刘某开这么快的车速并不合理,这证明刘某的目标很明确。从案件整体看,事情发生不仅仅是在这段直道上,而是基于整天打牌的矛盾,打电话过程,最后到直道上开车撞人,也印证了刘某的目标很确定,这是故意杀人罪的重要一点。
■ 释疑
被告不认罪可另行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等
蒋先生的家属表示,时隔近一年,刘某方一直没有和他们联系,也没有赔偿一分钱,就刘某庭审的态度,他们考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为何被告不认罪,被害人另行起诉更好?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解释说,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话,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能在客观上反映其认罪态度,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其量刑,因此被告人为了从轻或减轻刑罚,会尽量以多赔偿的方式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而这个赔偿数额往往可能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数额的执行情况也会更好。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那么就不存在协商赔偿数额的问题,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死亡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但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却并不支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但实际上这些费用却在赔偿总额中占主要的部分。因此,这些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予以主张。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麻增伟说,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则需要根据起诉的数额预先垫付诉讼费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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