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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父子兵”……针对这些国企中常见的现象,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规定省管国企领导人员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禁止省管国企与本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等,违反回避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回避制适用范围不应止于负责人
国企的回避制度适用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它应覆盖所有具有资源配置权和资源调度权的环节,尤其是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
近年来,国企在这方面积弊已久。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某国有能源企业去年清除掉“七大姑八大姨”式亲密关系的中间供应商,就多达5600家。问题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而以回避制度堵塞这些方面的漏洞,不可谓不是“善政”。它能通过对人事与资源的前端把控,减少那些利用职务影响搞利益输送的病象。比起单纯在招聘环节实行回避,这种向负责人重点覆盖、涵盖面更广的回避制度,也更为有力。
但也得看到,负责人回避制度仍有些地方亟须完善。一方面,回避的适用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山东的相关举措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领导人,但事实上,所有具有资源配置权和资源调度权的环节,包括权力末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潜规则”,尤其是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另一方面,回避的外延还要拓展,不仅要把回避的触角伸到国企各个环节,还要延伸到其他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要知道,现实中,企业间相互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而国企反腐、遏制利益输送,也该将那些关联交易、亲密关系纳入视野。另外,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各种朋友圈、同学圈、秘书圈、战友圈等,也应作为关联交易和亲密关系的范畴加以制约。
这些是对既有“善政”的完善和优化,但要想使善政走向“良政”,还必须在运作过程和实施效果上引入外部监督。这就需要制度执行透明度的“加码”。譬如说物资采购,该完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中标对象、价格、品种等的一站式公开平台。对国资委来说,必须形成对国企已投资或持有资产评估、保值增值的量化、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考核等环节的制度化监督。有关部门还应力促国企按“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权力清单、资产清单、决策清单”,并强化审批、贷后检查等。
眼下正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要规范好国企的管理行为,就必须让更多“明规则”登台。回避制度就意在激活“明规则”,而这盘棋能否下好,就需要它与其他监督机制的紧密嵌合,形成无缝的监管辐射圈,让“靠山吃山”等现象无遁形之地。 □谭浩俊(江苏镇江市国资委)
打破利益输送,要让国企“现代企业化”
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要有回避制度,但更要在加快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把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等方面着力。
2015年年初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表明,13份“巡视清单”,利益输送成为国企通病。在此语境中,山东省实行的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回避制度,是改革去弊的一个重要探索,客观上可解决明显的利益输送的现象。
但在肯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国企的利益输送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亲属问题。素无血缘关系的人,充当官员的“金主”、利益输送的操作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孤案。对这种现象,回避亲属任职的规定往往很难查到。如何才能有效地杜绝国有企业的利益输送,防止公器私用?这需要开出一剂复方药。
首先,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这点不少专家已经提到。比如,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再比如,加快完善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再者,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客观地说,即使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可管住大资金、大项目,但很难管住小资金和小项目。这就需要打开思路,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有企业本质是什么?是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载体。国有资产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按着三中全会的精神,突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把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杜绝利益输送。
还有,要在经营环节真正实现市场化。国有资本经营环节,推进市场化改革,其核心就是真正地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制度。有报道称,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业务,从企业负责人或中层干部的亲戚朋友开设的公司、“中介机构”等中间环节经过,导致两头不见市场、成本虚高利润摊薄。而规避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国企按照市场规律经营,建立健全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要有回避制度,但更需要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及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这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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