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国企员工,称事发时自己喝多酒记不清;不服判决已上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国企员工赵某酒后强行与侄女发生性关系,被大兴法院认定为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姑父半夜摸入侄女房间
30岁的赵某是一家国企员工,是被害人小华(化名)的姑父。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4日零时许,赵某进入大兴区榆垡镇小华家院内,在小华的房间里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被控制。
据小华说,事发当晚9时许,她在家里卧室休息,姑父赵某推开卧室门进了屋,聊了3、4分钟后离开。小华睡下不久,就感到有人掀她被子,她醒来发现姑父在床边站着,她赶紧从床上坐起来问对方要干什么,姑父没有说话把她扑倒在床上。在此过程中,小华脚踹手推并连喊救命,但姑父还是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据指控,赵某走时还嘱咐小华不要告诉家长,但小华还是敲开父母房门,把被姑父强奸的事情告诉了他们,小华的家长随后报警。
辩护人称无潜在动机
赵某供述,他那晚在小华家喝酒直到深夜十点半,中途上厕所的时候进了小华的屋子聊了几分钟。酒席散后,他就回到了距离小华家60米远的自己家,在客厅呆了半小时后,又回到了小华家。但是并未推开大门,他就翻墙进了院子,径直来到小华的屋子。赵某称自己当时喝多了,记不住是否与小华发生关系。其辩护人认为,案件的证据不切实充分。被告人赵某系偶犯、初犯,饮酒后做出的行为属于激情行为,没有潜在动机。
经审理,大兴法院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因坚持认为证据不足,赵某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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