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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

再否认财务造假 已放弃行政复议

回应称,公司在收入确认上存在瑕疵,但所有收支都是真实的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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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朱星)因虚假记载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来不服处罚要行政复议的神开股份昨日已表示,“公司已决定不进行行政复议。”

  新京报记者还获悉,因虚假陈述而引出的投资者索赔案将于4月20日在上海开庭。

  因虚假记载被罚

  2月5日,神开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认定,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6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7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顾正、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芳英等13名高管处以3万到15万不等的罚款,并给予警告。

  承认收入确认上存瑕疵 否认造假

  2月12日下午,神开股份在互动平台上举行公开致歉会。在致歉会上,董事长顾正称:“公司历来没有主观造假行为,证监局处罚我们的未发货先开发票是会计账务处理上的差错,但是这些都是真实的营业过程的记录,而且都是实际实施的销售行为,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向上级提出行政复议。”

  不过,昨日下午,神开股份董秘顾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不对上海证监局的处罚提出行政复议。”

  顾冰称,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的处罚有些看法,但考虑到行政复议会耗费公司太多的精力,公司决定将精力集中在生产上,放弃上诉。

  不过,顾冰强调,公司承认在收入确认上存在瑕疵,但所有的收支都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群威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入确认是有政策的,对年度财务数字有很大影响,公司通过调节收入确认方式实际是调整了财务指标,算是财报造假。”

  虚假陈述索赔案20日开庭

  在上海证监局对神开股份做出处罚后,就有投资者起诉神开股份虚假陈述,并要求索赔。

  代理此案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索赔案将于4月2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有20多名。”

  顾冰对此表示,目前投资者索赔的金额加起来不到10万元,对公司影响较小,“不过,索赔有效期长达两年,不排除后续还有投资参与索赔,具体影响还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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